1.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违规酒后私自驾驶套牌公车肇事问题。经南昌市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提名免去其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广昌县政协副主席、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大操大办女儿“升学宴”问题。经抚州市纪委、广昌县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职务。
3.定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定南县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定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赣州市纪委将该案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缴参与人员旅游费用上缴财政。
4.吉安市青原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参与赌博问题。经青原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其青原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统战部部长职务;经吉安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提名免去其区政协副主席职务,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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