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禹城市张庄镇校办负责人违规午间公款聚餐饮酒,禹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聚餐费用,并在全市通报。
2.龙口市财政局副局长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并借机敛财,龙口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日照市人防办主任违规使用3辆公务用车、公车私用、违规占用民营企业车辆,日照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违规使用特殊标识车辆走访,淄博市周村区纪委分别给予3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5.东明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公车私用,东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全部费用。
6.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驾驶员公车私用,省质监局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有关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并在系统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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