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人民网)
“找点儿空闲,找点儿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这首红遍大江南北的《常回家看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从今天开始,歌曲所描绘的温馨画面不再是一些老年人的奢望,含饴弄孙将得到法律的保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道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也从来不缺母慈子孝的典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下一部分人似乎对“孝”字的理解越来越淡漠。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孝道作为道德理论的一部分已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这说明我们开始反省现有的孝道了。
这一《规定》的实施,无疑将会有效改善当下老人们所面临的困境,不仅能够老有所养,还能老有所乐——儿女、孙辈常绕膝。
但令人担忧的是,对于那些自己过着优越生活却能将生养自己的父母抛之脑后的人,这个《规定》能有多大的作用。如果没有从根源上改他们的思想观念,只限于在法律的威严下,定期去“蜻蜓点水”式看望,对老人来说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所以,“常回家看看”入法,关键是不仅让子女“身归”更得“心归”。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要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多在教育上下功夫,让整个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敬老之风。如此,才会釜底抽薪地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推掉一个应酬,少逛一次街有多难?说到底,还是心里有没有的问题。其实,父母根本没什么高要求,只盼孩子能常回家看看,吃顿饭、聊聊天,就非常满足了。身为子女一定要多想想父母的养育之恩,少一些自私,多一分关心,不要总是那么多忙的借口。要知道,言传身教是最好的教育,父母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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