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常回家看看”被正式写入条文。新修“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新浪微博关于此话题的讨论在24小时内已有55374条搜索结果,有的网友认为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也唤起了大家对老人的关爱。也有的网友提出质疑,表示很多上班族来说路远假少,“常回家”实在不容易。(7月1日人民网)
每当听到《常回家看看》这首歌,我的脑海里都会浮现出父母衰老的身影、有回家看看的冲动。孝敬父母是为人子女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素养。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对于父母的恩情,我们常回家看看这点小小的要求又算得了什么呢?然而当孝敬父母需要入法、看望父母需要强制之时,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道德堕落了、还是法律更先进了?
孝敬父母,看望父母本是人之本能、人之常情。然而亲情入法,却让人不由得感到有些别扭,这也难怪会引来如此强烈的争议。其实,对于是否应该孝敬父母,是否应该常回家看看这一点无可争议、也没人否认。从争论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法律如何规定不常回家犯法,多长时间不回家犯法,这个“常”字是一个星期、两个星期还是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在远方回不了家怎么办、公司不给假怎么办、买不到车票怎么办?如果长期守在父母身边,工作又怎么办、一家人的生活又怎么办?法律真的能解决子女不回家看看的问题吗、法律真的能解决孝敬问题吗?
种种疑问,都是我们需要解答和思考的问题。法律制定,并不是制定出来就完事了,这些现实问题不能回答或解决不了、也将是一句空谈。我们深知,法律的作用是在于督促,必要时候采取强制措施。对于那些真正不守孝道的人、采取强制性措施是有必要的,能督促他们多关心老人、孝敬老人。但对于那些想孝敬父母、想常常回家、想留在父母身边却因种种现实原因而不能的人,又该怎么办?
古人云:“父母在,不远游”。然而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要上班、要出去找工作、要出去打工养家,父母在不远游是不可能的。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体现的是对老年人的关怀,是一种人本情怀,也是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趋势的无奈选择。我们不在家、不正父母身边时,常常打个电话问候一声是可以做到的。条件允许,也要经常回家去看看父母。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勿等到父母不在、想要行孝道而不能的时候再后悔。那时你的所谓眼泪和悲痛,都将毫无意义。孝敬父母,需要的是那一颗孝敬的心,而不是法律强制。(王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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