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某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王小芹,涉嫌犯贪污罪被提起公诉。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王小芹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的判决。(2月16日《工人日报》)
据介绍,王小芹在1999年至2010年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期间,在协助政府管理民政、社保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负责本村低保资金申请、发放的职务之便,违反上级规定未对本村低保情况进行公示,隐瞒部分村民享受低保的事实和发放标准,截留或冒领7户村民的低保金共计9.1万余元。
透过近年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我们会发现,村官腐败绝大多数不是出现在惠民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就是在拆迁补偿中。现实中频频出现这样的村官腐败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公开公示只说在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村官王小芹腐败,除了自身贪婪外,公开公示不落实,不受任何监督,也给了其贪腐可乘之机。其实,有些村官在惠民政策和拆迁补偿中腐败,都是没有按照上级规定按要求进行公示,因此,也就让权力在“真空”中运行,不接受任何监督,说监督也是空话,不公示群众就不知情,不知情又谈何监督?试想,如果能够按上级要求公示,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了落实,群众就能够进行监督,王小芹又怎么能够截留或冒领7户村民的低保金9万余元?
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监督严重缺位。尽管上级每出台一项惠民政策都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出来,可从不少被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例中发现,往往都是制度归制度,落实归落实,经常在具体操作中走样,该公示的不公示,该核查的不核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也就给了那些有贪婪之心的村官“伸手”机会。可见,落实制度是关键,抓好监督管理是根基。只有狠抓监督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把制度落实到位,才能让惠民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惠民政策才能真正惠民。
少数村官思想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少数村官思想素质偏低,缺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有的甚至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有在当就捞的想法,既缺乏法律知识,又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这些,都是村官腐败的主观原因,也为村官腐败埋下了“伏笔”。
因此,要遏制村官腐败,首先要选好思想觉悟高,具有为群众服务思想,懂法又遵纪守法的人来做村官;其次,要强化对村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让村官不想腐也没有办法腐;再次,要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严堵产生腐败的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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