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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宪法成就复兴伟业——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

2012年12月04日09: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从允许存在到鼓励支持

非公经济成就创业梦想

记者  徐  隽

●八二宪法,给了个体经济在法律上的“准生证”

●宪法的变化,反映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

●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主体获得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有人说:20世纪80年代,是创业者的淘金时代。当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来,思想解放、市场放活,一点点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坚冰。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村为主体兴办的企业造就了新中国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在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出现,为成千上万勤奋进取的人提供了逐梦的舞台。

南存辉,浙江温州人,驰名中外的正泰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亿元资产的拥有者。然而,30年前,他还只是一个一文不名的修鞋匠。1982年颁布的宪法,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这位对未来充满期待的年轻人看到了希望。两年后,他和几个伙伴创办了一家家庭作坊式的企业。

“八二宪法,给了个体经济在法律上的‘准生证’。”南存辉说。改革开放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唤醒了这片土地上沉寂已久的激情,南存辉和许许多多个体劳动者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准生证”的保护,他们需要的是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更多的认可和扶助。

1988年,宪法第一次修改,私营经济成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了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此时南存辉建立的私营企业已经拥有了将近千万元的资产;1993年,宪法第二次修改,“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写入宪法,一年后,南存辉建立起了自己的企业集团;1999年,宪法第三次修改,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存辉也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改,“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被写入宪法,第二年,正泰首届国际营销大会举行,来自34个国家和地区的106位海外经销商出席大会……

“从‘个体经济’到‘私营经济’再到‘非公有制经济’,宪法文本的变化,反映的是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的是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分配方式的确立、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说,八二宪法及其修正案不仅准确反映了国家的发展变化,而且深刻推动了这一发展变化,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强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

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完善,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命运。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包括南存辉在内的众多企业家们运用公司法等法律来规范企业运作,运用合同法等法律来从事交易、培养诚信,运用物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来保护企业的各项权益。

“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参与竞争,平等地承担责任,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主体获得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史际春说,一个经济体究竟应该有多大比例开放市场,私人应该享有多少投资、交易和竞争的自由,需要实践和时间去给出答案,但是有一点已经日渐清晰,惟有让更多的普通人登上更大的舞台,历经曲折磨难的国家和民族才能在“全球逐鹿”的时代真正成为推动世界前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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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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