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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原主任王光宇:我所亲历的安徽农村改革 (6)

——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而作
王光宇
2009年02月19日10:4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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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邓小平根据实践所作出的结论,

  使安徽农村第一步改革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1980年1月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后不久,万里调中央工作,我到中央党校学习,直到8月份才回来。在这段时间内,听说省委领导之间在推行生产责任制问题上产生意见分歧。有的同志不赞成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支持那些没有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县,常常在省委常委会议上发生争论。据说在蚌埠、芜湖、巢湖分三片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争论得比较激烈。因而影响到有些县思想动摇,推行生产责任制不积极,如巢湖地区庐江县干群对立就很突出。有些地、县负责同志因为推行责任制态度较为坚决,受到批评指责,产生顾虑,思想上不愉快,工作也受到影响。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的一次谈话中明确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的讲话传达后,对生产责任制的争论逐渐平息下来。1982年1月1日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政策的第一个一号文件,肯定在农村广泛兴起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是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它打破了对包产到户“姓资姓社”的束缚,摆正了包产到户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普遍推广铺平了道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的普遍推行,收到立竿见影的成效,农业连年大幅度增产,到1985年全省粮食产量已超过430亿斤,农民生活大有改善,农村一片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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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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