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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賜貴:深入學習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認識好干部 培養好干部 用好好干部【6】

——在七屆省委常委會第6次會議上的講話

劉賜貴

2017年06月02日10:16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深入學習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認識好干部 培養好干部 用好好干部

  十、堅持落實好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保証黨的團結統一的重要法寶。習總書記指出,目前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有發揚民主不夠導致的主要領導獨斷專行的問題,也有正確集中不夠造成的領導班子軟弱無力的問題。這在我省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比如:有的大事小事一把手個人說了算,對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沒有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導致決策出現重大失誤﹔有的以行政會議、領導班子個別通氣等方式,取代黨委(黨組)會議﹔有的班子成員在討論重要事項時,會上不說、會后亂說,表面上同意、背地裡不執行﹔有的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等等。這些問題我們要高度重視、認真解決。

  在今年4月1日全省領導干部大會上我曾表態,堅定不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團結合作,進一步健全科學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我在省第七次黨代會報告裡,特別強調要落實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屬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在4月28日七屆省委一次全會上,我又對加強省委班子自身建設和全委會建設提出了“六個帶頭”,其中就有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搞好班子團結,以常委會的團結、全委會的團結,帶動全省干部隊伍的團結,形成全省上下干事創業的強大合力。今天在這裡,我要再次強調,作為省委班長,決不搞一言堂,支持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開展工作,對省委重大事項,嚴格按照常委會議事規則,嚴格按程序決策。同時,各級領導班子都要把民主集中制建設擺在重要位置,把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結合起來,把統一意志與集思廣益結合起來,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水平。一把手要帶頭發揚民主,堅持平等議事,善於集中大家的意見,同時又果斷拍板決策,自覺接受監督,堅決反對和防止個人專斷,也堅決反對和防止不擔當不負責的現象。班子成員既要履行分工、各負其責,又要顧全大局、密切配合,集體作出決策后就要雷厲風行、不折不扣落實,絕不允許當面一套、背后一套。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要按規定實行報備制度。領導干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不准向組織討價還價,也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當作“私人領地”。

  這裡,我再強調一下,七次黨代會報告第二部分“今后五年的奮斗目標”和第三部分“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務”,各市縣各部門要主動依據自己所擔負的職責,主動承擔、主動配合、主動落實,要有具體落實措施、具體責任人,把任務層層壓實、體現作為。

  同志們,以上十點,是新一屆省委抓班子、帶隊伍、選人用人的具體要求。希望大家結合省第七次黨代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認真抓好落實,凝心聚力、奮力拼搏,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名詞解釋

  《干部任用條例》“十不准”:一是不准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提高干部職級待遇﹔二是不准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三是不准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四是不准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五是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六是不准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七是不准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八是不准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九是不准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十是不准涂改干部檔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十個嚴禁”:一是嚴禁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二是嚴禁私自干預下級或原任職單位干部任用﹔三是嚴禁在干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四是嚴禁在干部檔案上弄虛作假﹔五是嚴禁跑風漏氣﹔六是嚴禁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七是嚴禁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八是嚴禁採取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等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九是嚴禁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十是嚴禁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干部或違規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五個不准”:一是不准任人唯親﹔二是不准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三是不准臨時動議決定干部﹔四是不准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任用干部﹔五是不准泄露討論決定情況,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五個堅決”、“三個不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在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方面,針對黨的各級組織提出“五個堅決”: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要名譽、要待遇行為,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為,堅決糾正唯票、唯分、唯生產總值、唯年齡等取人偏向,堅決克服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傾向。針對領導干部提出“三個不准”:不准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准封官許願、跑風漏氣、收買人心,不准個人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

  “三個區分開來”: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未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仍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四類干部人才”: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黨外干部。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五個必須”:2015年1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強調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時提出: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同志﹔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七個有之”: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告誡各級各地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務必要站穩政治立場時強調: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三會一課”: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制度是黨基層支部長期堅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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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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