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賜貴
2017年06月02日10:16 來源:海南日報
二、負責任地推薦干部
民主推薦是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環節,也是擴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到選人用人質量。針對一些地方以票取人,有的干部熱衷拉票,有的怕丟選票樂於當老好人等問題,習總書記對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提出了非常明確的要求,強調:在選人用人工作中,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發揚民主不是隻有投票推薦一種方式,還有多種方式﹔推薦票隻能作為用人的重要參考,不能作為用人的唯一依據,應該適當加強領導班子、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推薦干部方面的權重﹔要正確分析對待票數,得不到大多數擁護的人不能用,但絕不能以票數定人選。
做到負責任地推薦干部,必須著重把握以下四點:一要出於公心推薦干部。要本著對事業、對組織、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行使自己的推薦權。被推薦的干部必須符合習總書記提出的好干部標准,真正把建設美好新海南需要的好干部推薦出來。要根據推薦崗位的職責要求、專業特點、任職條件,把合適的人推薦到合適的崗位上,真正以事擇人、用人所長。要根據優化班子專業結構、年齡結構、氣質結構、任職經歷結構的需要推薦干部,努力打造知識能力相長、年齡梯次合理搭配、性格氣質相容、經歷經驗互補的強有力領導班子。二要客觀准確推薦干部。領導班子、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要堅持全面、歷史、辯証地看干部,對干部的政績既看顯績又看潛績,把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等指標和實績作為考核內容,不能簡單以GDP增長率論英雄。對那些堅持原則、敢於負責、敢抓敢管、個性鮮明而認識不盡一致、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要敢於客觀評價、說公道話,符合條件的應該由黨組織綜合考慮推薦。三要改進推薦方式提高推薦質量。當前,一些地方和單位干部推薦質量不高,與推薦人和推薦對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有很大關系。如果推薦人對推薦對象的德才表現、工作業績、工作作風都不是很了解,很難想象這樣的推薦結果能選准用好干部。組織部門要在這方面做些探索,讓推薦人真正了解推薦對象,提高推薦的實效。四要形成推薦干部負責任的制度。根據好干部的標准全面衡量、反復比較,把政治上可靠、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實干創業、勇於擔當的好干部推薦到合適的崗位。推薦是一種責任,是組織的信任,不允許把推薦情況透露給被推薦人和其他人,不能把推薦作為對個人的示好,這是紀律。對違反干部任用規定,以及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都要按規定嚴格追責。
三、嚴肅選人用人紀律
在省第七次黨代會和五屆人大六次會議上,分別組織代表集體觀看了警示教育片《鏡鑒》和《警鐘》,片中有這麼一段話:黨中央嚴肅查處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人大代表賄選案,給全黨敲響了警鐘,警示各級黨組織切實履行好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主動負責,敢於擔當﹔警誡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紀律意識、規矩意識,真正做到敬法畏紀、遵規守矩﹔警告那些心存僥幸,膽大妄為者,紅線不能碰,底線不能破,凡是觸犯黨紀國法的,都絕不姑息,一查到底。希望大家從這些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訓,自覺嚴守選人用人紀律,維護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習總書記指出,選人用人出的問題多是因為一些領導干部的私心雜念,是人們議論的“關系網”和“潛規則”,正是因為這些不健康的因素起作用,任人唯賢被丟在了一邊,任人唯親、任人唯利等問題發生了。要嚴明組織紀律,嚴肅查處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使用人之風真正純潔起來,絕不能把組織行為作為個人的恩賜。黨的十八大以來,選人用人紀律監督的制度籠子越織越密。《干部任用條例》提出了“十不准”,《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作出了“十個嚴禁”,《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進一步明確了“五個不准”。《准則》又對黨的各級組織提出了“五個堅決”、對領導干部提出了“三個不准”的用人紀律要求。這些都是選人用人的底線要求,一定要遵守好落實好。
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最突出在用人導向和選人用人上。當前有的地方和單位仍不同程度存在違反選人用人紀律的問題,最突出的就是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有的干部不是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放在到處找門路、托關系、謀升遷上。這種現象一定要下決心糾正!今后,對那些跑官要官的、托人說情的,一律不列為考察對象。對那些投機取巧、四處鑽營的人,對那些拉幫結派、吹吹拍拍、拉拉扯扯的人,不僅不能讓他們得勢,而且要嚴厲批評﹔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要深化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以零容忍的態度狠剎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那些封官許願、跑風漏氣、收買人心的,對那些打招呼、遞條子、違規干預干部選拔任用的,要嚴肅查處﹔對因履職不力,導致換屆紀律鬆弛渙散、出現非組織活動的,不僅要嚴肅問責當事人,還要追究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的責任。組織部門要嚴格按政策、原則、制度辦事,嚴格遵守干部工作各項紀律,所有環節堅決防止跑風漏氣,任何人未受組織委托都不准違規泄露人事醞釀和決定的信息,堅決抵制選人用人中的違規行為,主動替黨委(黨組)把好用人關﹔要全面落實干部選任全程紀實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跡、步步有記錄,確保每個環節都規范操作,同時也為干部選拔任用責任倒追提供依據。要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以良好的用人環境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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