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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忠:關於《中共湖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意見》的說明

2014年12月29日13:38   來源:湖北日報

原標題:關於《中共湖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意見》的說明

三、關於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意見》起草中注重針對湖北法治省情,突出問題導向,體現湖北特色。全會安排了專門時間供同志們討論,在大家討論之前,我就《意見》中幾個重要問題作個說明,供同志們討論時參考。

第一,推進法治建設走在全國前列。《意見》提出,探索具有時代特征、中國特色、湖北特點的法治建設之路,努力實現法規規章體系更加完備、法治實施體系更加高效、法治監督體系更加嚴密、法治保障體系更加有力,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全面提高全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法治化水平,推進法治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提出這個目標任務,主要考慮有三點:一是中央有殷切期望。去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給我們提出了“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的總目標、總任務。去年9月,孟建柱同志視察湖北時,提出湖北政法工作要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推進司法改革和建設法治中國、創新群眾工作和服務人民群眾三個方面走在全國前列,這是在法治建設領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要求的具體化。二是湖北有較好基礎。省委高度重視法治建設,特別是省第十次黨代會提出包括“法治湖北”在內的“五個湖北”建設,全省各地對法治建設進行了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我省綜治工作連續10年被中央綜治委考評為“優秀”,去年在全國排名第7位。湖北城鄉網格化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全省100%的市州、99%的縣市區達到了平安市、平安縣的標准。11月初,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將深化平安中國建設會議放在武漢召開。如此高規格的會議在我省召開,是中央對湖北法治建設工作的充分肯定。三是湖北發展有要求。法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保障。湖北要建成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要在轉變發展方式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必須有相應的法治環境與之匹配,決不能在法治建設方面拖后腿。隻要我們在已有基礎上繼續努力作為,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實現湖北法治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的目標任務。

第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是中央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的歷史起點上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意見》提出,加強改革發展戰略引領性立法。戰略引領性立法,強調圍繞“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的戰略定位,注重頂層設計,注重立法的戰略性、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通過立法明確改革的總體方向,通過制度設計給出改革發展的實現途徑,通過立法協調平衡利益關系,破解體制機制障礙,用制度創新引領改革、支撐改革、促進改革。

近年來,湖北突出抓戰略引領性立法,先后制定了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促進條例、構建促進中部崛起重要戰略支點條例、湖北湖泊保護條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條例等戰略引領性法規,實現了地方立法的創新和突破。這些地方性法規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立法,圍繞全省大局,切合湖北省情,著眼於解決制約湖北發展的突出問題,把全省改革創新的成功經驗和保障措施上升為制度規范,將湖北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的總體方向和奮斗目標法制化、規范化,得到了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衷心擁護,得到了全國人大的充分肯定。《意見》強調,要把做好頂層設計同先行先試、探索創新結合起來,通過立法凝聚湖北力量、推動制度創新、引領改革發展。

第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是保証法律嚴格實施。政府作為公共服務和執法管理主體,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意見》對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很強的具體措施。

《意見》指出,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打造審批效率最高、發展環境最優省份。這裡有兩項工作需要加強:一是堅持應減必減、能放則放,把該放的權力放下去,把該管的事項管住管好﹔二是加快審批流程再造,促使行政審批提速增效,充分釋放市場潛能和發展動力。《意見》還提出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收費清單制度。推行“權力清單”,明確政府可以干什麼,法無授權不可為﹔推行“責任清單”,明確政府應該怎麼干,法定職責必須為﹔推行“負面清單”,明確企業不能干什麼,法無禁止皆可為﹔推行“收費清單”,堅決查處各種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為企業減輕負擔。結合湖北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實踐,《意見》還強調,強化行政首長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建立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網上考試系統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查詢系統,強化政府法制機構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綜合執法監督檢查,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實施行政監督和化解行政爭議中的重要作用,等等。這些措施,既是對我省近幾年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成功經驗的科學總結,又是對中央決策部署的創造性貫徹落實。

第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當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在我省不同程度存在,深層次原因在於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意見》按照中央《決定》的要求,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推進陽光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司法體制改革的事權在中央,我省是中央確定的中部地區司法體制改革唯一試點省份,試點方案已經獲得中央政法委批准。12月15日,我省召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正式啟動4個市州24家單位的先行先試工作。此次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開展試點,其主要內容在《意見》中都得到了體現。比如,以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體制為重點,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司法公開﹔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預防和懲治司法腐敗,等等。省委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及時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讓試點試出經驗,試出成果,不負中央期望。

第五,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文化,具有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功能。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在一個國家的實現程度和全社會法律信仰水平的總和,是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種文明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理念。在法治建設中,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是骨骼和肌肉,法治文化是血液,為法治建設提供須臾不可或缺的滋養。

《意見》提出大力培育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文化,發揮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設中的引領、教育、熏陶、涵養作用,推動法治文化與地方特色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扎實推進全省法治文化建設,要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引導全省人民自覺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維護法律,使法律內化為每個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准則,在全社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良好氛圍。

第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至關重要。法治工作隊伍,包括法治專門隊伍、社會法律服務隊伍、法學理論研究人才隊伍。法治專門隊伍,主要是在人大和政府從事立法工作的人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及監督工作的人員、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社會法律服務隊伍,主要是律師、公証員、基層法律工作者、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志願者等。法學研究人才隊伍,主要是在大專院校、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的專業人才隊伍。法治工作隊伍的素質及作用發揮如何,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進程。《意見》提出,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加強思想建設、能力建設、制度建設,打造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法治工作隊伍。《意見》特別強調,要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資源配置機制,推動人財物向基層傾斜,配齊、加強“兩所一庭”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特別是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法治專門隊伍。

需要說明的是,即將修訂的《立法法》,將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我省除武漢市和民族自治地方“一州兩縣”有立法工作隊伍和立法工作經驗外,其他地方的立法工作還是空白,無論是立法人才還是立法工作經驗都十分缺乏,因此,《意見》第二部分對立法隊伍建設提出了專門要求。

第七,加強黨對法治湖北建設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近幾年來,得益於全省上下各級黨委的堅強領導,法治湖北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然而,總攬法治湖北建設的領導體制問題還不夠完善。法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這些工作分別由人大、政府及其部門、司法機關等承擔,政法委職能隻涵蓋其中部分工作,必須建立一個覆蓋面廣、能夠統籌各方的領導小組。為此,《意見》提出,省委成立法治湖北建設領導小組,由省委書記擔任組長,全面負責領導、組織、指導、督辦法治湖北建設,協調推動依法執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省委政法委合署辦公。各市(州)、縣(市、區)也要相應建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為全面推進法治建設提供組織領導保障。這是法治湖北建設領導體制的重要變革,具有創新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落實習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必須加強政法委工作。在社會轉型、發展轉軌、體制轉換的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大量增加,而政法委肩負著維護穩定的重要職責,要履行好這些職責,必須為政法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意見》提出賦予政法委必要的調控手段,強化統籌協調職能。這有助於解決政法委在維穩工作中部門難協調、人員難調動的問題。

第八,嚴格依規管黨治黨。國有國法,黨有黨規。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依規管黨治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依規從嚴,這是我們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內在要求。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我省黨規黨紀的制定和執行中,也還存在權威性被矮化、約束性被弱化、執行性被虛化、懲戒性被軟化等問題。執紀問責剛性不足、彈性較大,“高壓”變“低壓”、“戒尺”變“皮尺”等現象仍然存在。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二是黨內法規體系不嚴密。三是管黨治黨不嚴格。對此,《意見》有針對性地作出了規定。強調要加強對黨員的日常管理,強調要完善工作制度機制,強調要加大對典型腐敗行為的懲治力度。

第九,建立法治湖北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制度。推進法治建設,必須有硬指標、硬措施。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意見》根據《決定》要求提出,建立完善科學的法治湖北建設指標體系,制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法治建設考核標准和考核辦法。這就是要發揮指標考核的杠杆作用,通過硬杠杆推動法治湖北建設。

需要說明的是,《意見》第三部分強調“加強依法行政考核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考核、政府績效考核中的權重”、第五部分強調“把法治創建工作納入法治湖北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對社會主體法治化程度進行量化評估”,都是從我省實際出發,針對具體領域的特殊問題作出的有針對性的規定,體現了問題導向,有利於彌補短板,推進相關工作的開展。

同志們,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事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在湖北的貫徹落實,事關湖北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事關湖北實現“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的總目標、總任務。制定好這次全會的《意見》十分重要。希望同志們深入思考,認真討論,暢所欲言,為法治湖北建設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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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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