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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期省部級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研討班結業典禮上的發言

李小敏: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法治建設重要論述

在新的起點上譜寫好法治中國的江蘇篇章

2014年04月12日11:2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法治建設重要論述在新的起點上譜寫好法治中國的江蘇篇章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發表的一系列重要講話,揭示了中華民族的歷史命運和當代中國的發展戰略,升華了黨的執政理念和治國方略,勾畫了黨和國家走向未來的宏偉願景和現實途徑,是我們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強大思想武器。通過學習,我們深切感到,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體現了堅定的信仰追求﹔把人民群眾放在最高位置,體現了真摯的為民情懷﹔貫穿歷史唯物主義、辯証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體現了科學的思想方法﹔直面矛盾、問題、風險和挑戰,體現了高度的責任擔當﹔察實情、重實際、求實效,體現了鮮明的務實品格。我們一定要緊密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學深學透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並在落實上下功夫,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業績檢驗學習貫徹的成效。

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指南和基本遵循。

在戰略定位上,明確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深刻闡述了法治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重要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

在總體目標上,明確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新目標,這是對黨的十五大確立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目標的聚焦和深化。法治中國建設目標的提出,使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了更鮮明的指向,為推進法治建設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在方針原則上,明確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這是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的豐富和發展,進一步明確了法治建設的基本內涵、主要任務、具體要求和衡量標准,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在工作布局上,明確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是對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總體布局、實現路徑的科學表述,體現了法治建設整體推進、協調發展的內在要求,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有了更加系統的規劃。

學習領會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關鍵在於深刻把握精神實質和核心要義。我感到,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有這樣五個關鍵點。

一是以堅持黨的領導為堅強保証。總書記指出,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告誡我們,法治建設的根本問題是方向問題。推進法治建設,必須始終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不動搖,充分認識到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隻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二是以維護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總書記指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黨的一貫主張,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法治不僅要求完備的法律體系、完善的執法機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義得到維護和實現。這告誡我們,公平正義是法治建設的生命線。推進法治建設,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如果做不到這一點,群眾對法治就不會有信心。

三是以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為根本任務。總書記指出,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証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這告誡我們,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所在。推進法治建設,必須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努力把法律制定、實施的過程變成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過程,依法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四是以規范權力運行為關鍵環節。總書記指出,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規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這告誡我們,一定意義上講,法治建設的實質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推進法治建設,必須堅持依法制權、職權法定,嚴守權力行使的界限、責任、程序,保証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五是以培育全民法治信仰為基礎工程。總書記指出,法律要發生作用,首先全社會要信仰法律。如果一個社會大多數人對法律沒有信任感,認為靠法律解決不了問題,還是要靠上訪、信訪,要靠找門路、托關系,甚至要採取聚眾鬧事等極端行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會。這告誡我們,法治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推進法治建設,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認識到憲法和法律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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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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