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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作的工作報告

——二〇一四年三月九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2014年03月17日07: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記者 李舸攝

各位代表:

現在,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沉著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總體部署,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重大進展,得到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

過去一年,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常委會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在以往基礎上推動人大工作邁出新步伐,實現本屆常委會工作的良好開局,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統籌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

黨的十八大對新的時代條件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全面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提出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為黨和國家事業進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在深刻分析人大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基礎上,提出了本屆常委會工作的總體思路、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務,努力為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毫不動搖地堅持、與時俱進地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豐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動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規范政府行為,推動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

——充分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處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第一線,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擔負著重要職責,要把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作為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任務,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依法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著力增強監督實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

——編制立法規劃,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展完善。立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我們全面分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立法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要求,在認真梳理代表議案建議、深入調查研究、反復論証協商的基礎上,編制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及時召開立法工作會議,明確本屆任期內立法工作的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落實措施。強調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二、以提高立法質量為核心,立法工作邁出新步伐

一年來,常委會審議了15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了其中的10件﹔涉及修改21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

第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繼完成一批重點立法項目。為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常委會制定旅游法,重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和經營活動,完善旅游糾紛解決機制,並明確規定了政府在規劃、促進和監管旅游業發展等方面的責任。我國各類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使用廣泛。常委會制定的特種設備安全法,重點強化了特種設備生產安裝、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全過程監管,確立了特種設備身份管理制度、質量責任追溯制度、產品召回和報廢制度等,對於依法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常委會對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重要修改,從充實細化消費者權益、強化經營者義務與責任、規范網絡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更好發揮消費者協會作用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維護消費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常委會還修改商標法,進一步簡化商標注冊、審查程序,擴大商標注冊范圍,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嚴格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常委會對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強調,要充分認識環境保護工作的緊迫性、長期性和復雜性,深入分析環境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過程控制,強化污染物排放行為監管,加大違法行為懲治力度,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環境突出問題,努力從根本上扭轉環境質量惡化趨勢。常委會還審議了資產評估法草案和行政訴訟法、軍事設施保護法、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等。

第二,及時通過相關決定、決議,保証重大改革依法有序進行。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常委會採取一攬子修改的方式,先后通過關於修改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決定、關於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創新對外開放模式,改革工商登記制度。這有利於進一步簡政放權,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國務院提出相關議案后,常委會經過認真審議,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明確廢止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議及《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通過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第三,通過有關歷史紀念日的決定,進一步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為了牢記歷史、不忘過去、珍愛和平、開創未來,常委會根據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的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形式確立這兩個紀念日,對於進一步凝聚全國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促進人類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四,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當前,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是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常委會把提高立法質量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方式,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不斷提高。

一是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針對一些法律規定比較原則、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規和規章過多等問題,強調要科學嚴密設計法律規范,能具體就盡量具體,能明確就盡量明確,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實管用。常委會在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過程中,認真總結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實踐經驗,對二次審議稿作出較大幅度的補充和細化,僅法律草案條文就從72條增加到了101條。

二是探索法律出台前評估工作。在旅游法草案提請審議表決前,我們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對法律草案內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以及實施后的社會效果等進行綜合評估,為立法決策提供參考。此后,又針對3部法律草案開展法律出台前評估。實踐証明,這有利於把正向思維和逆向思維結合起來,既重視法律適用對象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也認真考慮法律執行部門的意見,使得立法工作更加科學周全。

三是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機制。在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一次審議稿的基礎上,明確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也要向社會全文公布,繼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同時,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制定旅游法、修改商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過程中,針對公眾反映比較集中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旅游亂象,商標審查時間過長、網絡購物實行無理由退貨等問題,從法律上作出明確規定。

一年來,常委會還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4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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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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