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自主招生遭遇“自主腐敗”質疑——問診招生腐敗

2013年12月03日08:5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問診招生腐敗

三問:招考分離能否成為“問診”招生腐敗新的突破口

從特長生、保送生制度到自主招生,近年來,幾乎每開辟一種新的選才方式,招生腐敗的聲音都不絕於耳。招生權力究竟應該賦予誰?招考分離能否成為高考改革新的突破口?“實行招考分離是高考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張亞群認為,這涉及思想觀念、社會環境、文化傳統、學校、學生、教育管理部門、社會組織多方面,需要進行系統改革,“雖很艱難,但不能不改”。

記者:在現行高招制度尋租空間尚存的背景下,“招考分離”能否成為問診招生腐敗、實現高考改革新的突破口?

張亞群:實行招考分離是高考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這次《決定》與三年前頒布的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綱要,在政策導向上一脈相承,在某些具體改革內容上則更進一步。就其改革導向而言,確實面臨著如何建立社會誠信及招生公平公正的保障機制的難題。它涉及思想觀念、社會環境、文化傳統、學校、學生、教育管理部門、社會組織多方面,需要進行系統改革。如果缺乏相應的保障措施,不僅難以達到預期成效,也為招生腐敗打開了缺口。這一改革進程雖很艱難,但不能不改。

理想的高校招生選才方式,是在統一考試的基礎上,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雙向選擇。為此,一方面要繼續改革和完善高考評價制度,另一方面積極創立基本的保障條件,包括建立、健全中小學生日常學習成績的有效考核機制﹔建立相應的學校誠信與社會誠信的保障體系﹔建立科學的綜合評價體系,完善高校的招生考試評價機構﹔推動區域經濟和基礎教育的均衡、協調發展,為綜合評價制度的實施提供經濟和人才保障。

記者:也有聲音認為,如果招考分離僅僅是將判卷權簡單平移到專業機構,無益於招生制度完善。真正科學的“招考分離”,該如何體現?在實際操作環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又是什麼?

張亞群:具體而言,高校可根據培養目標,確定招生標准,指定考試科目,選擇和委托專門的考試機構代為組織命題,實行統一考試。考試機構承擔測量、評定考生知識、能力的工作,考試成績供招生院校使用,選拔合格人才。政府相關教育管理部門和社會輿論對招生考試、錄取環節行使監督職能。

為了推進高考招考分離等改革舉措,首先,完善招生考試制度,以法治“考”治“招”,將招生權力的行使,嚴格約束在制度規范之中。其次,健全學校與社會的誠信機制,保障高校招生考試的公平與效率。再次,加強考試理論和招生模式研究,吸收和借鑒歷史與國際經驗。在實際操作環節,著重解決招生與考試的功能定位、權力與責任問題。(記者 鄧 暉)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王金雪、常雪梅)
相關專題
· 熱點·視點·觀點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