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問:自主招生如何實現信度和效度的統一
一直以來,公眾就對高校自主招生能否實現信度與效度的統一存疑,此次“蔡榮生事件”更在某種角度上坐實了這種質疑,暴露出高校招考制度上的漏洞。對此,張亞群認為,未來改革應“讓專業化的考試機構承擔定期對考生的文化知識與能力的檢測工作﹔推進考試立法、大學招生章程及相關教育法制建設﹔增加自主招生的透明度﹔主動接受和加強社會和大眾傳媒的監督”。
記者:此次“蔡榮生事件”,直接暴露出高校招考制度漏洞。要彌補這些不足,在制度上有哪些完善空間?如何實現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
張亞群:任何一種考試選拔制度,都需要以信度與效度為基本保障。試行自主招生改革以來,大眾媒體質疑聲不斷,是與這項制度的不完善、不配套分不開的。從招考方式來看,自主選拔適應范圍小、成本高,加之社會誠信不足,限制了大學自主招生改革的深化與發展。
大學自主招生不等於自行考試,第一,應讓專業化的考試機構承擔定期對考生的文化知識與能力的檢測工作,避免招生院校每年臨時組織“選拔考試”。第二,以法治為保障,推進考試立法、大學招生章程及相關教育法制建設。第三,完善自主招生選拔程序,增加自主招生的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第四,明確自主招生的分工職責,接受和加強社會和大眾傳媒的監督。應以一定方式事先征詢公眾對招考方案的意見,提前公布報考條件、考試科目與選拔標准﹔自主選拔程序與過程應公正公開,選拔結果定期公示,接受社會和大眾傳媒的監督。
記者:國外不少大學,除了有嚴密的招生制度之外,還有一支龐大的、專業的、常年運作的招生隊伍和獨立的第三方評價。反觀國內,不少高校的招生、就業歸屬一個行政部門,“三五個人每年忙幾個月”,本該“陽光”的第三方如何監督、由誰組成,則“一直是個謎”。這樣的招生隊伍和監督機制是否存在短板?
張亞群:早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我國就建立了較為成熟的自主招生制度。當時大學招生,都制定並事先公布自己的《招考章程》,詳列報名條件、招生數量、考試科目和錄取辦法。因為招生規模小、考生也較少,招生考試多為單獨舉行,多地設考點﹔也有委托、推薦招考及聯合招考。大學成立專門的招生委員會,由學科教授、教務長組成,專職負責命題考試和招生錄取,而不是由單一的行政人員招錄。盡管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自主招生的教育與社會環境已發生很大變化,但其基本原則還是值得借鑒的。簡單說來,就是自主招生不能年年辦、臨時拼湊招考隊伍,要有相對穩定的章程、專業學術隊伍及公開透明的選拔辦法和標准。這樣做也有利於中學的正常教學,有利於更好地銜接中高等教育。
“引入第三方監督評價”需要以制度建設及法治化為根本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監督評價”作為一種社會行為,不可能脫離社會環境制約,本身是有某些局限性的。這在諸如“評獎”“評優”等涉及利益分配事例中,屢見不鮮。這方面的改革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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