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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回應有關土地增值稅欠稅爭議——

3.8萬億元巨額欠稅推算系誤解誤讀

2013年11月27日08:56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3.8萬億元巨額欠稅推算系誤解誤讀

針對近日引起社會關注的有關人員對土地增值稅欠稅3.8萬億元的巨額推算,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這對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3.8萬億元欠稅,從稅收征管法理和實踐上說,是不存在的。

“誤讀”事出有因

土地增值稅是納稅人在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時所繳納的一種稅。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如此看來,征收對象和稅額一目了然,為何會出現3.8萬億元的“誤解誤讀”情況?專家分析,大概有三個方面原因導致。

第一,由於房地產行業經營情況復雜,土地增值稅稅制設計比較復雜。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實行土地增值稅30%到60%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比如土地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如果沒有分門別類,都按照最高稅率60%來計算,結果自然失去真實性。

第二,在先預繳、后清算的征管程序下,由於房地產項目的時間跨度較大,增值額的核算又相對比較復雜,涉及跨年度沒有清算的數額容易被當做“欠費”。“一個房地產項目從開發到最終完成銷售經過幾年時間,這幾年中房地產的轉讓行為往往是持續進行的,但要確定該項目土地增值稅准確的應納稅額,卻要等到項目全部收入和允許抵扣的項目都已發生且准確核算后才能完成。”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張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僅靠賬面上呈現的稅額和實際繳稅額度進行對比,是不全面的。

此外,應扣除相應的成本,比如項目金額主要涉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成本及費用、加計扣除項目,舊房的重置成本以及相關稅金,對於成本的計算,會有出入。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這容易存在“貓膩”,稅收征管一定要嚴加控制這個方面,杜絕虛報現象。

實際征管力度逐年加大

那麼,大叫委屈的上市房企到底有沒有偷稅漏稅的行為,這還需要房企所在地的稅務機關進行調查核實。“這也提醒作為公共企業的上市公司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不做偷漏稅的行為。公眾關心的是稅收的應收盡收,上市公司要虛心接受公眾的監督。”白景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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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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