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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審判長負責制打破“審判分離”

佛山中院探索司法去行政化 首批35名審判長試水自審自判

2013年11月21日09:13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首批35名審判長試水自審自判

“三個親自”為法官還權賦能

將變相流失的人才拉回審判席,審判質效迅速改觀:今年前10個月,在收案數繼續攀升的情況下,省法院發給佛山中院的案件同比減少了14件,其中不少是以前的舊案,現任審判長承辦的案件隻有3件被改判﹔接到的群眾來信來訪同比下降7.81%,信訪投訴率同比略降0.04個百分點,過半的合議法官認為審判單元內部的關系較以前更融洽了。

佛山中院這項審判長負責制改革還有一個更大的目標,“我們瞄准的就是以往‘審和判分離’的死穴”,佛山中院副院長吳文志說。

以往審理案件,如果承辦法官不是審判長,那麼審判長(因為掌握簽發權)的意見就變得很重要﹔如果審判長承辦案件,就要給副庭長審批,副庭長辦的案件就要給庭長審批,層層地走行政化審批程序。

最要命的是承辦法官要對案件質量負責,卻沒有定案的權力,而副庭長、庭長等有權通過行政手段,改變案件定性,卻不需要承擔辦錯案的責任,極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

為確保改革落到實處,佛山中院對審判長們辦案明確提出兩大要求:一是“三個親自”:審判長必須親自查閱案卷,親自主持庭審,親自撰寫和簽發法律文書,不再提請合議庭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其他院、庭領導)簽發,實在把握不准的,可以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二是審判長是案件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合議庭審理的全部案件負責,一旦被發現辦案質量差,或者責任心不強,就會被免去審判長職務。

“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法官個體的主觀能動性,減少對院庭領導等行政長官的依賴性,將原來辦案職責不清對案件質量的影響降至最低。”佛山中院副院長萬選才說。

“以前審批他人的裁判文書,因為沒有參與庭審,真的連底氣都沒有。現在我隻要簽發自己親自參審的案件,有底氣多了!”身兼佛山中院知產庭庭長的審判長劉建紅說。

審判長負責制改革倒逼法官抵御干擾

佛山中院審判長負責制改革后,團結的審判團隊帶來了許多驚喜,今年前10個月,佛山中院收受的訴訟案件數同比增長7.57個百分點,其中結案數上升了7.24個百分點,案件的平均審理天數減少了5.2天。

“我們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公正、高效、廉潔’。”陳陟雲說。

為了這個目標,佛山中院在陳陟雲的帶領下,做了不少事:2009年啟動審判管理扁平化、精細化改革,實現審判權與管理權分離的同時,率先取締“結案率”等“唯數字論”的考評方式,建立起“案件結收比”為核心的考評標准體系﹔在審判管理改革的基礎上,以審判長獨立審判運行機制為突破口,探索司法去行政化,35名審判長自審自判﹔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凸顯法官職業化,實行法官等級套改,司法審判人員、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各有其道、各行其路”﹔司法公開體系、涉訴信訪終結機制從2011年已起步。

“我們不唯書、不唯上、不崇洋,隻唯實”,陳陟雲介紹,目前佛山中院已經為法官們營造出一個優良的內部環境,而審判長負責制改革亦開始倒逼一線法官們自覺抵御外在干擾。(記者 唐夢 通訊員 凌蔚 黃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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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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