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2
《決定》對事業單位改革進行了一系列部署,應如何看待這項改革?
改革可更好提供公共服務
王峰介紹,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目的在於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這也是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舉措。
隨著社會發展,政府需要加大對公共服務的購買力度以滿足人民的需求。說白了就是政府不花錢或少花錢養人,花錢或多花錢辦事。對此,改革要求進一步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理順政府和事業單位關系,推進事業單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逐步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
焦點 3
《決定》提出要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如何管理好編制資源?
最大限度提高編制利用率
王峰說,這對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當前編制管理面臨的狀況是機構偏多,人員總量偏多,結構不太合理,有的部門和地方人員比較寬裕,甚至一些部門人浮於事,有些地方和部門卻人手偏緊。
改變這種狀況,一要強化機構編制剛性約束。各地各部門應嚴格按規定設置機構、配備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內配備人員。嚴格控制和減少機構編制增量,最大限度提高機構編制資源效用。
二要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妥善處理嚴格控制與滿足需求的矛盾,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有效形式和辦法,把有限的財力用於辦事上。
三要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遵守機構編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嚴禁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混用,嚴禁上級部門干預下級的機構編制事項。(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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