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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2013年11月16日08: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當然,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們仍然要堅持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發揮黨和政府的積極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並不是起全部作用。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要發揮市場作用,也要發揮政府作用,但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職能是不同的。全會決定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全會決定對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進行了部署,強調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

  第二,關於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關系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所有制結構逐步調整,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在發展經濟、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比重不斷變化,增強了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更好體現和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進一步探索基本經濟制度有效實現形式,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全會決定強調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全會決定堅持和發展黨的十五大以來有關論述,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這是新形勢下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一個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

  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國有企業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經過多年改革,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同時,國有企業也積累了一些問題、存在一些弊端,需要進一步推進改革。全會決定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包括國有資本加大對公益性企業的投入﹔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這些舉措將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經營效率、合理承擔社會責任、更好發揮作用。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必須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全會決定從多個層面提出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的改革舉措。在功能定位上,明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在產權保護上,明確提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強調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將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第三,關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現行財稅體制是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形成的,對實現政府財力增強和經濟快速發展的雙贏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形勢發展變化,現行財稅體制已經不完全適應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完善國家治理的客觀要求,不完全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也與財稅體制不健全有關。

  這次全面深化改革,財稅體制改革是重點之一。主要涉及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等。

  全會決定提出,要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這些改革舉措的主要目的是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加快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建立公平統一市場、有利於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代財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財稅體制改革需要一個過程,逐步到位。中央已經明確,要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第四,關於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協調,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根本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全會決定提出,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全會決定提出了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改革舉措。一是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主要是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二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三是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主要是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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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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