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扎實推進法治吉林建設
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吉林是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富民強省、全面振興的必然要求。我們始終堅持把依法治省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大力推進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知法守法等依法治理工作,有效保証了法治吉林建設持續健康發展。
1、推進依法行政,著力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文件精神,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強化措施,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聽証制度、公開機制及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確保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目前,全省實行重大決策事項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率達100%。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堅持依法辦事、按規矩辦事,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同時,加強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著力解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法制觀念淡薄、法制意識缺失等突出問題。切實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全省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全部建立了辦事公開制度,著重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政務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了執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積極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范圍的規定》等140項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進了行政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同時,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項目。今年以來,全省共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26項,清理評比達標表彰項目38項,規范后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比原來減少了28%。
2、加強公正司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我們高度重視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堅持執法為民、公正司法,著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著力維護司法公正。健全內部規范、外部監督機制,明確司法各個環節的辦案要求和操作規則,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實行案件評查、案例指導、錯案問責制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司法腐敗行為,以精細化、標准化、信息化促進司法公正。大力推進“陽光司法”。完善司法工作全程化、實時化、動態化管理機制,健全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群眾旁聽庭審、司法聽証、訴訟檔案查詢、裁判文書上網、新聞發布等制度,實行審務、檢務、警務、獄務(所務)公開制度,以司法公開不斷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切實加強司法救助。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真正為他們撐起法律的“保護傘”。“六五”普法以來,全省95%以上的法院已經建立了訴訟服務中心,共受理緩、減、免交訴訟費案件23270件,涉及金額2820萬元。
3、實行聯創聯治,深化區域法治創建。堅持把區域法治創建作為建設法治吉林的重要載體,積極推進四級聯治聯創模式,在各個區域、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全面落實依法治理,有力推動了全省依法治理工作向縱深開展。圍繞增強區域法治創建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出了以依法治村為基礎,以依法治鄉(鎮)為支撐,以依法治縣(市、區)為龍頭,以依法治市(州)為重點的四級聯治機制,開展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鄉(鎮)”、“先進法治縣(市、區)”、“先進法治城市”的四級聯創活動,形成了環環相扣、縱橫交錯的法治建設格局。目前,全省9個市(州)、60個縣(市、區)全部開展了區域法治創建活動,走在了全國前列。具體實踐中,我們堅持把區域法治創建的重心放在基層,大力開展農村普法陣地“四個一”建設,即在每個鄉鎮建立一個法律輔導站、在每個行政村設立一個法制宣傳欄、在每個村民小組建立一個法律圖書角、在每個農民家庭培養一名法律明白人,進一步突出了農村群眾的主體作用,推動了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目前,全省已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4811個,佔行政村總數的51.4%,其中48個行政村達到國家級標准,209個行政村達到省級標准。
4、完善體制機制,夯實依法治省基礎。建設法治吉林,是一項全局性、長期性的戰略任務,必須以建立長效的體制機制作為根本保証。我們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不斷健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參與的依法治理工作機制,確保法治吉林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實行領導機構工作例會制度。每年年初,省、市、縣依法治理領導機構都要召開工作例會,黨委、政府主管領導參加,分析形勢,研究問題,部署任務,著力破解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行辦事機構協調運作制度。省委、省政府在司法行政機關設立了依法治省辦事機構,賦予辦事機構組織、協調、檢查、監督等工作職能,並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分工方案》,進一步形成了辦事機構協調指導、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建立成員單位工作報告制度。在每年召開的依法治省工作會議上,各成員單位輪流報告工作,接受評議考核,進一步促進依法治理工作的平衡發展、全面落實。健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各級人大機關的監督職能,定期組織人大代表對依法治理工作進行執法檢查,確保法治吉林建設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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