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倩雯
庭前現場
手指反轉逆向生長
早上8點半,常林鋒在弟弟和兩位代理人的陪同下,到達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傳達室外。此時,距離法院正式開門還有近半個小時。常林鋒身穿一件寬鬆的深藍色外套,頭戴一頂鴨舌帽。他的外套兩個口袋特別大,常林鋒似乎有些刻意地將雙手隱藏在口袋中。
當記者問及常林鋒的辯護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趙運恆將如何為常林鋒辯護時,他指著常林鋒的手說:“這就是最有力的証據。”趙運恆認為,常林鋒的手足以証明其在偵查階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遭到了刑訊逼供后的結果。
記者看到,常林鋒的左手腫大得就像被發酵過,上面有清晰的縫合線,不過外形已經基本正常。他說,左手在今年10月9日做了第四次手術,恢復得還算不錯。但他尚未接受手術的右手依然畸形,手指幾乎不能動彈,食指和中指勉強能伸直,但近指尖處仍有彎折,其余的手指要麼反轉,要麼彎曲朝下,逆向生長。他的整隻右手就似龍爪手,確切地說,已經不像一隻手,更像根雕。“治療和康復非常痛苦,手的現狀也完全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邊根本離不開人。”常林鋒說。
重審回放
檢方証據無法形成完整鏈條
事情發生在2007年5月16日。當日凌晨5時許,海澱區中央財經大學家屬院一居民起床后,發現對面家屬樓有個單元著火了,於是報警。警方在現場發現一具女尸。燒焦的尸體被確認是住在該樓3層的中央財經大學女教師馬某。隨后,警方調查了解到,常林鋒夫妻倆經常吵架,常被指出還有一個情人。警方因此認為常林鋒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據檢方在2009年1月6日的指控,常林鋒涉嫌於2007年5月16日,因瑣事殺死其妻子馬某,隨后將妻子尸體運至該單元一層樓道內縱火焚尸,並導致火災。著火過程中,常林鋒本人和兩名鄰居被燒傷。檢方認為,常林鋒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
常林鋒曾經做出有罪供述,稱自己是在激烈爭吵后,“雙手掐死了妻子”。而之后,他卻突然改口,稱之所以會認罪,是因為經歷了刑訊逼供,曾被誘供。在一審中,市一中院對常林鋒作出死緩判決,常林鋒不服提出上訴,之后市高院二審撤銷原審判決,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常林鋒提出,他沒有實施故意殺人及放火行為,並聲稱其遭刑訊逼供。其辯護律師趙運恆指出,檢方指控常林鋒殺人証據不足。在重審判決中,法院首先指出,經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破案報告》中據以確定常林鋒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依據不足。其次,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尸體檢驗鑒定書》以及鑒定人的出庭意見與《法醫會診意見》、專家鑒定的出庭意見與北京華夏物証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人的出庭意見,無法確認被害人馬某舌骨大角骨折是由於外力作用所致。第三,關於常林鋒雙手、手臂燒傷原因及放火過程中是否使用助燃劑、助燃物等証據存在矛盾。
法院認為,常林鋒在偵查階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與其他証據沒有達到供証一致,不能形成完整的証據鏈。公訴機關指控常林鋒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的証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証明標准,指控不能成立。據此,該院於今年3月20日判決常林鋒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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