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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首例重大社會危害強制醫療判決背后

精神病者殺人之殤

欒吟之/周楠

2013年09月12日08:31   來源:解放日報

原標題:精神病者殺人之殤

尷尬的賠償

  這也是檢察官彭麗娜的糾結所在。

  盡管案件已經移交法院、法官已對臧必君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但彭麗娜還是沒有“放下”這起案件。

  7月24日的庭審,正在接受治療的臧必君沒有出庭,主治醫生診斷,患有精神病的他,不具備出庭應訴的能力。《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序因此增設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強制醫療對精神病人的權利是一種保障。然而,一旦進入強制醫療階段,就意味著受害者很可能得不到民事賠償。”彭麗娜向記者解釋。

  在公安受理階段,偵查人員就發現臧必君的精神不正常,移送到奉賢區檢察院后,檢察機關也鑒定臧必君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鑒於他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威脅,且其家庭缺乏監護條件,目前病情很嚴重,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奉賢區檢察院向奉賢區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臧必君屬於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不能走‘刑事訴訟附帶民事’程序,就算受害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臧必君的親屬沒有賠償能力,受害人的權益就無從保護。”

  作為臧必君的監護人和妻子,朱霞苦惱地搖搖頭:“我是家裡經濟的唯一來源,還要照看兩個小孩讀書,沒有民事賠償的能力。”經過檢察機關核實,臧必君夫婦沒有積蓄也沒有房子,朱霞的收入剛夠撫養兩個孩子。

  那麼,兩名死者和12名傷者,還有什麼渠道可以得到賠償?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謝佑平認為,這類案件中,被害人的補償完全依賴於被告人和其監護人的經濟能力,但大多數案件當事人都與臧必君的妻子情況類似,拿不出錢進行賠償。而兼顧被申請人和被害人利益,依法維護各方權利,是適用強制醫療程序的重點,因此建議採用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途徑為被害人爭取賠償。

  具體而言,即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可在辦案同時對符合救助范圍、救助條件的被害人開展救助。被害人得到救助后,一旦犯罪嫌疑人或監護人具備了賠償能力,公檢法可以依法再予追償﹔還要設置合理的救助模式,確保救助公平及時,杜絕重復救助,明確救助機構、救助審批程序和救助金發放等程序。

  然而,我國尚沒有一部全國統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專門法律。上海目前依照的是地方相應的工作意見和規范,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發放救助金,給予適當的經濟資助。

  彭麗娜說,學校已對受傷的孩子進行學業和心理輔導,而對案件中受害的幾個成年人的幫扶救助,相應的社區配合度就不高,認為“沒有這個義務”。

  這讓她感慨:“我國亟需建立相關的社保配套制度和公益救濟手段。”

  日后風險何解

  這則精神病者肇事案,所引發的后續問題,遠不止受害人賠償。

  “強制醫療是一項全新的刑事司法程序,在操作中仍有不少細節問題需要明確。”復旦大學司法與訴訟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書鴻說。

  比如,對於採取強制醫療的被告人,新刑訴法中規定,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其進行診斷評估。對於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

  潘書鴻擔心:“就拿醫院來說,客觀存在的利益可能會讓醫院不願主動及時解除治療。這就需要建立一個配套的醫療效果評估機制,設立由衛生行政人員、醫學專家、監所檢察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就醫療機構定期對精神病人的診斷評估進行再評估。檢察機關可通過再評估對強制醫療執行進行監督,一旦出現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而未及時提出解除意見時,可提出糾正意見﹔法院審理中可吸收精神病方面的專家作為陪審員,防止出現侵犯精神病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然而,連朱霞都不敢想象丈夫出院后的情形:沒人監督他按時吃藥,哪天又犯病了,怎麼辦?太危險太折磨人了……而且,目前強制醫療的費用,是由政府負擔的,對於一貧如洗的家庭,即便出院后的醫療費用,也可能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彭麗娜也坦言,不排除臧必君長期住院的可能。“畢竟這樣已經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且有繼續危害可能的精神病人,從社會上看還是少數。不過,從摸索中看,的確需要既防止精神病患者家庭推卸責任、濫用國家資源,也要防止出現患者‘被精神病’的可能。因此,強制醫療的使用以及解除,一定要慎之又慎。”

  臧必君案頗具典型性。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人數超過1600萬人。其中,約10%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危險。據估算,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一個月的費用約需9000元,由於精神病人需要長期乃至終身治療,大多數病人家庭已一貧如洗。這些精神病人,大多數或游蕩於社會邊緣,或被家人用鐵鏈、鐵籠鎖於一隅,成為一個弱勢而又危險的群體。

  從醫療資源看,目前我國僅有精神衛生醫生1.5萬名,精神衛生專業社工幾乎為零,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救助者不足20%。即便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是全國最大的專科醫院之一,床位近2000張,專業社工也才三四人。而美國全國精神科床位20多萬張,就有精神衛生專業社工十幾萬人。

  多名受訪專家認為,政府應該在康復機構、醫生培養上,制訂更為完善的規劃,加大公共財政在這方面的投入,同時,也要出台相應政策,引導社會資源進入這一領域,擴大覆蓋范圍,讓更多“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危險”的精神病人能夠得到及時治療。對於那些家有精神病人的不幸家庭,應啟動相應救助幫扶機制。因為一旦家庭緊繃了多年的神經崩潰,受到傷害的,依然是這個社會。

  就在9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辦法(試行)》,對精神分裂症等6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已發生危害他人安全行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應實行發病報告,以最大限度減少此類患者對他人及社會的危害。

  沒有人是一座孤島。對於精神病人的關懷,不僅是對於個體的恩惠,也符合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隻有讓恐懼社會的精神病人消除恐懼,他們才不會讓這個社會充滿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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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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