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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攤販等弱勢群體的生存需求,一邊是老百姓對便捷生活、優美環境的需求,管理尺度的拿捏成關鍵——

城管,為什麼容易被“妖魔化”?

2013年09月06日08:16   來源:天津日報

原標題:城管,為什麼容易被“妖魔化”?

城管之困,是城市化進程中復雜利益關系糾結后的集中體現。地方政府需要維護城市公共秩序,城管需要履行自身職責,小攤販需要謀取生計,而城市居民要的則是便捷生活、優美環境。而現有的社會保障體制,又難以兼顧到所有社會群體。現有的機制、體制,也給城管執法以諸多束縛。

多方利益相互糾纏,最終通過城管與小攤販的“接觸”爆發出來。矛盾難以調和之下,城管成了各方利益沖突的焦點或“替罪羊”。

難被理解

管與不管都遭抱怨

“面對攤販,我們到底該不該管?市民搭了違章,我們到底能不能拆?我們到底該怎麼做,市民們才能認可?”採訪中,很多城管執法隊員說,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成了最讓他們糾結的無解之題,讓他們無所適從,似乎怎麼做,都無法讓老百姓對他們叫一聲好。

以多年來反映集中的南開區王頂堤苑東路附近的攤群市場為例。苑東裡、苑西裡小區的居民多次反映,樓下就是攤販非法聚集的佔路菜市場,每天上下班,路都堵得水泄不通,汽車開不進來,也開不出去。臭魚爛蝦,味道刺鼻。晚上攤販收攤,菜幫子、爛葉子,扔得到處都是,臭水坑污水橫流,一不留神,踩一腳下去,實在惡心。這個市場,我們天天找執法局反映,這麼多年過去了,不但沒有效果,反倒規模越來越大。來買菜的,不僅是附近小區的人,因為菜價便宜,甚至其他區域的人都過來買,我們小區成了全天津市的“福利”。一趕上要市容檢查,執法局的人就跑過來,嚷嚷“明天要檢查”,結果,“檢查的時候果然一個攤販都沒有了,但檢查一過,又都一窩蜂似的竄了出來。這不糊弄人嘛……”

但另有很多居民有不同看法:為什麼要清理攤販?這些賣菜、賣水果的,多數都是小本買賣,有錢人誰干這個?攤販清走了,馬路是干淨了。但是,我們去哪裡買菜?超市是可以買,但是,土豆超市賣1.5元一斤,在地攤才0.8元一斤。我們是老百姓,要的是實惠。城市干淨,我們喜歡,但是,讓我們買菜貴,買菜不方便,我們也不答應。

在河北區與河東區交匯處的真理道,樓上居民張阿姨說,她受夠了露天燒烤擾民的罪。燒烤天天爆棚,煙味兒大得嗆人,酒喝多后,還大聲吵鬧,擾得他們凌晨一兩點都睡不著覺。“旁邊沒有廁所,喝過酒后,找個旮旯就大小便,樓下成天臭氣熏天。您說,還讓我們過日子嗎?”張阿姨說,居民常常給執法局打電話反映,執法隊員來了,管一管,好一點,執法人員一走,就立馬擺攤燒烤,“光動嘴皮子,能管用嗎?對待這些攤販,就應該動手,甚至把他們都抓起來。這麼多城管,卻解決不了問題,您說,我們能心裡痛快嗎?”

記者來到該燒烤攤,隨機採訪。李先生說,他是和朋友們一起來吃燒烤的,點了烤串、干豆腐卷等,“我們平時挺喜歡吃燒烤,價錢也不是太貴,坐在外面涼涼快快,多舒服。在飯館裡面吃,有什麼意思?外面敞開了,放鬆了,哥幾個吃燒烤喝冰啤酒,才有感覺。”他說,他挺想不通執法局為啥總來干涉,燒烤也是夜市經濟的一部分啊,到了晚上,連個休閑的地方、吃燒烤的地方都沒有,怎能稱得上大城市?“我以前見過城管執法,那可是真野蠻,不由分說,就把燒烤攤給踹了,也見過小販被城管打,素質太差,真希望有人來管管這種野蠻執法……”

誰都希望自己家周圍有菜價便宜的市場,但誰都不希望這個市場就在自己小區﹔誰都希望自己家周圍有廉價美味的燒烤攤,但誰都不希望這個攤位就在自家樓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面對這種普遍的大眾心理,城管究竟是該“迎難而上”還是“知難而退”?這種“管與不管”的困惑在不少綜合執法隊員潛意識裡長期存在。

難在執行

權力、職責並不對等

更多的矛盾,來自體制、制度設計及法律規定上。“法律法規對城管賦予的權力,與其承擔的職責,嚴重不對等。操作上,存在難度。”和平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葉明說,城管的強制力,體現在“扣物”這個環節。不讓動人,還要扣物,在現實操作上,很難實施,這是屢屢發生糾紛的真正原因。

“攤販與執法者之間,矛盾加深,日積月累,很難說會出現什麼樣的后果。”葉明說,城管和攤販間的糾紛,多數是在“扣物”環節上造成。按照執法程序,要強制執行前,要先責令改正。勸說,實際是“轟”的過程,這個過程,很多百姓不理解,說“城管不真管”、“力度不夠”。多次勸阻不聽,城管開始扣物時,過激場面出現,多數圍觀群眾看不到勸說過程,不理解,又會說“為何不轟”。

“都說走了,城管為何還要扣?”而很多攤販這個時候,表現出弱勢的態度,博得同情,更加劇了群眾對城管的不滿。“通常這個時候,沒有人會乖乖讓你扣。能讓你扣的,老實巴交的,其實都被轟走了。扣的時候,不可避免會有沖突,甚至肢體沖突。”

葉明說,天津城管執法系統是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無行政許可權,而南方部分省市、北方的河北省等地,一個部門兩塊牌子,將兩個權力都合並到執法局,相對來說操作上容易得多。“比如,在不顯眼的道路、次干道路部分路段,限時限點,既可解決弱勢群體的生存需求,也可滿足老百姓的購買需求。天津的現狀,不具備這樣的體制。操作起來,就有很多困難。建議可參考這方面的先進經驗,利於城市管理。”

紅橋區綜合執法局政委魏海明說,城管之所以難干,是因為其“維護的利益”與“影響的利益”間的矛盾。執法者維護的通常是公共利益、公共空間,道路、小區。這肯定會對個人有損害,但與執法要“影響的利益”相比相差懸殊。要“影響的利益”,是“個體的具體利益”,你要拆他的房子,要動他的攤位,這是他重大、切身的利益。對維護公眾利益,你做了,不一定會有多少人會說好,會記住,但是,你觸碰到的利益相對人,卻會因“受到巨大損失”而跟你玩命。魏海明說,其實,城管制度設立之初,只是將多家職能部門的行政權力相對集中,統一行使處罰權,“說白了,成立城管,是為了處罰各類違法行為,罰沒款收入統一上繳市財政。而現在,因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城管管的東西不斷擴大,成了解決大量現實問題的部門。”

有學者認為,從城管制度的設置和給予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力上講,城管很難做到人性執法。把城市市容和形象作為追求的目標是偏頗的。城市的存在,是為了服務居住在城市裡面的人,而不是為了讓城市好看而不管城市裡面人的生活,這與城市存在的價值背道而馳。他認為,在執法與抗法的過程中,當城管讓小販生存不了時,小販為了生存,易採取極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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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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