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9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目前,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省一級有9家,地一級有333家,縣一級有64家,全國絕大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雖然全國有2000個救助站,但隻有130個兒童保護中心,且多數兒童保護中心和救助站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目前保護工作大多僅停留在“錢”的發放,而一個孩子能夠健康成長,還需要解決生活、監護、教育、發展等很多問題。
“兒童保護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隨著兒童福利制度的完善,將會有大量具體而專業的工作,如兒童養育情況跟蹤監督、兒童心理輔導、監護能力評估等。當然,這些都靠政府提供是不現實的。”韓晶晶表示,綜合國外經驗看,政府需要充分調動社會資源,一方面,使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能夠順利注冊﹔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促進專業的社會組織發展。
而在曾經擔任過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的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看來,現在急需結構性的解決方法。“我們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管理行政機構,這在世界范圍內都是少見的。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僅是一個群團組織的協調機構,民政、教育、殘聯、共青團……誰都可以管,誰也可以不管。兒童福利管理行政機構必須盡快實化起來。”
法律缺失怎麼補
專家呼吁頂層設計
在深圳社會福利中心,有幾個孩子,因為父母無力撫養或被判重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無法履行監護人義務,才來到了這裡。
“如果父母根本無法履行監護義務,應把監護權轉給福利院,由福利院為孩子找到更好的家庭。”中心主任唐榮生對記者說,“其實,家庭對人的成長至關重要。除了孩子大病重殘、智力不健全等,我們希望更多的孩子能夠回到家庭。”他認為,現有的法律制度在為孩子找一個溫暖的新家上,作用明顯不足。
實際上,我國已經出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收養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涉及兒童福利的多部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但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曾表示,當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困境兒童的保障缺乏系統安排,且多為原則性規定,缺乏程序性規定,可操作性、可執行性都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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