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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回應光大証券“烏龍”事件若干市場關切問題

“T+0”及“熔斷”機制要抓緊論証

2013年08月26日08:57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T+0”及“熔斷”機制要抓緊論証

為何異常交易未取消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上交所於當日收盤后發布“已達成交易將進入正常清算交收環節”的公告,是綜合考慮了現有法律規定、相關市場影響和操作風險等因素后審慎作出的決定。《証券法》第120條規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上交所現行業務規則參照法律規定和境外經驗,對特定情況下取消交易作出了規定,但並不適用於此次光大的異常交易。而從海外主要市場“烏龍”事件的處置情況來看,2005年我國台灣市場富邦証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場瑞穗証券事件等,均以“交易有效、買者自負”的原則進行處置。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同時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將認真研究針對這類情況取消交易的制度、規則、標准、程序和業務技術安排。

為何未對券商自營席位交易數量金額前端控制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解釋說,從境外經驗看,幾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對証券交易進行前端控制,隻嚴格要求市場參與人在交收日(通常為T+3日)承擔交收責任,違者事后追究。據發言人介紹,為防范市場風險,我國証券市場除了由証券公司與投資者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各自責任義務,以及對自營的自我風控外,還依據現行法律建立了各司其職的前端監控機制。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建立了最低結算備付金制度,並要求証券公司在交易結束后的次日交足結算資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証券公司的自營交易是“超額買入”或“信用交易”。

發言人同時表示,雖然上交所市場監察系統具有相關交易預警指標,能夠及時發現異常交易,但隻能進入事后處置環節,無法進行有效預防。上交所將在監管機構統籌組織下,積極研究完善相關風險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切實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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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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