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9日11:2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政府教育廳(教委)、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教育局、科技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中管金融機構、部分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高等學校黨委(黨組):
《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經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議,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是與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千人計劃”並行、面向國內高層次人才的重點支持計劃。實施這項計劃,是統籌國際國內兩種人才資源、造就宏大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為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人才支撐的重大舉措。要按照“加強協調、科學遴選、扎實推進、務求實效”的要求,切實加強計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科學、公正的遴選制度,確保計劃實施效果和公信力。要認真落實各項特殊支持政策,制定落實配套措施,加大培養支持力度,加強動態管理和跟蹤服務。要把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貫穿計劃實施全過程,營造有利於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2012年8月17日
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更好地統籌國內國外兩種人才資源,造就宏大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決定面向全國組織實施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以下簡稱“國家特支計劃”)。
第二條 目標任務。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部署,從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時間,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支持一批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與“千人計劃”相互銜接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體系。
第三條 總體思路。落實黨和國家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重視關心,堅持把各類優秀人才凝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堅持培養支持國內人才與引進海外人才並重,充分發揮國內高層次人才在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的支柱作用。統籌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整合各類人才培養支持計劃,突出高端人才,集成政策資源,加大支持力度。
第四條 基本原則。實施“國家特支計劃”遵循以下原則:
(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領,優化結構,重點選拔支持一批能夠代表國家一流水平、具有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能力的高層次人才,特別是有重大創新前景和發展潛力的中青年人才。
(二)重點支持。堅持以用為本、急需優先,重點人才重點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養。通過提供科研經費、事業平台等政策,對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基礎學科、基礎研究領域的高層次人才提供重點支持。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高層次人才一視同仁。
(三)統籌實施。計劃統籌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及相關高層次人才項目,由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統一領導,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人才特點,分項實施,統分結合,充分調動重大人才工程各牽頭和參與實施部門的積極性。
(四)創新機制。通過計劃的實施,進一步完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和評價激勵等機制,推動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營造有利於人才潛心研究、創業創新的良好環境。
第二章 遴選數額與標准
第五條 “國家特支計劃”杰出人才。計劃支持100名,每年遴選一批,每批10名左右。具體標准為:研究方向處於世界科技前沿領域,基礎學科、基礎研究有重大發現,具有成長為世界級科學家的潛力,能夠堅持全職潛心研究。重視遴選中青年杰出人才。
第六條 “國家特支計劃”領軍人才。計劃支持8000名,每年遴選一批,每批800名左右。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計劃支持3000名,每批300名左右。具體標准為:在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立的重點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務、領銜高層次創新團隊、領導國家級創新基地和重點學科建設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創新性和發展前景。以50周歲以下中青年人才為主。
——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計劃支持2000名,每批200名。具體標准為:運用自主知識產權創建科技企業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經營管理才能的高級管理人才,創業項目符合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並處於領先地位。以近5年內創辦企業的主要創始人為主。
——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計劃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體標准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哲學社會科學重點領域,主持重大課題任務、領導重點學科建設的專業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成果有重要創新和重大影響。
——教學名師。計劃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體標准為:長期從事一線教學工作,培養優秀青少年有突出貢獻,對教育思想和教學方法有重要創新,為人師表,師德高尚,在教育領域和全社會享有較高聲望。
——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計劃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體標准為:50周歲以下,潛心基礎研究,揭示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為社會提供新知識、新原理、新方法,引導基礎理論原始創新,對基礎學科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第七條 “國家特支計劃”青年拔尖人才。計劃支持2000名,每年遴選一批,每批200名左右。具體標准為:35周歲以下,具有特別優秀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潛能,課題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有重要創新前景。
第三章 遴選程序
第八條 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國家特支計劃”各類人才遴選辦法。根據整體工作安排,專項辦每年制定下發遴選工作通知,明確年度目標任務、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等。
第九條 初選。各評選平台結合重大人才工程等相關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採取部門推薦或專家聯名推薦等方式,面向各地各行業開展申報推薦工作,申報范圍應覆蓋重點學科和優秀創新團隊。組建專家評審小組,按照同行評審原則進行初選。
第十條 復評。專項辦組建“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評選委員會”,由各領域高級專家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評選委員會下設若干學科組,負責“國家特支計劃”各類人才復評工作。評選委員會按照“國家特支計劃”目標要求可對初選結果進行綜合平衡,提出調整意見。
第十一條 公示。根據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專項辦對擬入選人員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由有關部門進行核查並提出意見。最終入選名單由領導小組審定發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與措施
第十二條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國家特支計劃”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授予“國家特殊支持人才”稱號,頒發“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入選証書”。
第十三條 統籌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經費、國家科技計劃專項經費和相關基金,為“國家特支計劃”杰出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教學名師安排每人不高於100萬元的特殊支持,用於自主選題研究、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等。特殊支持經費由財政部專管,商各主管部門統一撥付。各評選平台部門對入選者提出支持額度、用途及監管意見。各申報單位負責經費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地方和用人單位可配套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第十四條 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在科研管理、事業平台、人事制度、經費使用、考核評價、激勵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實重點培養支持政策。有關部門可參照“千人計劃”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國內人才實際,制定落實相應特殊政策。
(一)杰出人才:設立科學家工作室,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採取“一事一議、按需支持”方式給予經費保障,支持其開展探索性、原創性研究。
(二)領軍人才:改革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優先立項、滾動支持。創新經費支持方式,落實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激勵措施。支持組建創新團隊。
(三)青年拔尖人才:按照《青年英才開發計劃實施方案》提供支持經費,用於開展前瞻性、預研性自主選題研究等,並賦予相應自主支配權。
第十五條 積極培養支持高層次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重要領域,通過國際學術交流、政府推薦、專項培訓、經費支持等方式,有計劃地培養推薦“國家特殊支持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
第十六條 將“國家特支計劃”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納入中央聯系的高級專家范圍,加強聯系,提供服務。鼓勵“國家特殊支持人才”積極建言獻策。
第十七條 各用人單位加強對“國家特殊支持人才”的管理。對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以及因個人原因不能發揮作用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不再提供特殊支持。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計劃由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領導實施。成立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立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專項辦,負責計劃實施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十九條 領導小組統籌重大人才工程相關項目的目標任務和工作安排,制定發布“國家特支計劃”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國家特支計劃”各類人才遴選標准和實施細則﹔指導有關部門制定落實重點支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計劃實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開展宣傳工作。
第二十條 領導小組在有關部門設立評選平台,組織開展相關類別人才的申報和初選。科技部設立杰出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等評選平台﹔中央宣傳部設立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評選平台﹔教育部設立教學名師評選平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設立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評選平台﹔中央組織部設立青年拔尖人才評選平台。科技部、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等部門開展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的申報初選工作。
第二十一條 領導小組制定“國家特支計劃”評估標准和辦法,組織開展計劃實施中期、后期評估,研究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 建立科學的評審專家選擇、回避機制和評審工作監督機制,對“國家特支計劃”的組織實施進行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維護“國家特支計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