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1月11日15:2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手机看新闻
基于民生,
但不能止步于民生
作为执政党的政治宣示,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这样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的解读是,“一个是经济总量指标,一个是人民生活指标”,“尤其是将人均收入翻一番指标写入党代会报告,分量更重,彰显出今后我们更注重老百姓生活幸福度。”
“你幸福吗?”前不久一个简单的问句搅动着国人,引发了人们对幸福的深入思考,公众纷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幸福观。
首位的是基本生活保障。有网民提到,在影响个人幸福的最重要变量中,前三项分别是就业、婚姻和教育。有调查显示,在影响中国居民幸福感的19个因素之中,前五名依次为家庭和谐、健康、子女教育、生活安全和医疗服务。这一结果表明,要提升幸福感,政府首先要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条件。
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在基本生活保障之外,公众的幸福感受还包括诸多非民生因素。比如公民权利行使,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比如民主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顺畅;比如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如果一个社会的多数人把自己划入弱势群体,幸福感就无从谈起了。
过去五年的城市幸福感调查,呈现出这样的结果:城市的经济增长速度并不能完全体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程度,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主观幸福感的高低,往往取决于诸多与经济并无直接关系的因素。人情味、赚钱机会、生活便利程度、建筑美观程度、自然环境等不直接被经济指标所囊括的“软性”因素,对一个城市的幸福感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人情味的幸福感每增加1个单位,城市总体幸福感就会增加0.3个单位;而赚钱机会、生活便利、建筑美观、娱乐、城市发展等因素,每增加1个单位,对城市总体幸福感的贡献是0.15个单位。
透过数以万计的问卷调查样本,亦可发现,收入不高未必不幸福,收入很高也未必幸福;有些中小城市,幸福感高于大城市;有些地方,GDP连年上升,幸福感却在降低。
数以万计的调查结果更证明,幸福感并非难以捉摸,一个城市的执政者可以通过很多抓手,改变一个城市的“幸福环境”,调配一个城市的“幸福底色”:
比如,尽可能地出台各方面政策措施推动经济发展,并使广大民众在改革与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比如,出台各种政策措施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缩小各类差距,最大限度地降低跨越式发展中部分民众可能产生的失衡感。目前,一部分人中存有的不幸福感,就与贫富差距过大有关联。幸福不幸福,是相对的,主要来自比较。例如,一些屡屡被曝光的垄断企业的超高工资、超高福利,以及诸如“豪华吊灯”、“天价烟酒”等个案,往往会令本来感觉幸福的人们凭空生出挫伤感。
通过几年来的调查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幸福内涵丰富,超越了经济增长;幸福基于民生,但不能止步于民生。幸福学研究显示,当一个国家中的大部分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时候,发展经济无疑会提高人的生存率和幸福感;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经济与幸福的边际效应就会减弱。
做好民生工作能够为提升幸福感创造条件,但还不能完全等同。幸福是一个人的主观感受,政府不太可能单方面决定公众的幸福程度,但能够在创造包括民生、政治、文化、生态等因素在内的丰富环境上展开作为,从而影响公众的幸福感知。值得注意的一个积极信号是,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并第一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这体现了中国人对幸福的新追求,也为幸福中国建设添加了更加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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