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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婴幼儿乳粉案,一声“安全”难解公众焦虑

士心

2016年04月05日13: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月4日,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上海公安部门破获1.7万罐冒牌乳粉案件,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声,表示已“第一时间”责成上海食药局向公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涉案冒牌产品流向,“控制风险”。并称,“经初步了解,上海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了产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这起案件是4月1日媒体曝光的,时隔3天就有回应,似也算迅速。然而细看过程,却很难令人满意。案件的曝光,缘于最高检官网上的一则信息:2015年9月,上海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跨多省市假冒婴幼儿奶粉案,上海检方近日对6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捕决定。也就是说,案发至今已将近半年!但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发了一则工作消息,公众竟毫不知情。

就算是案情查实需要一定时间,据报道,至迟在今年1月8日,公安机关已将涉案人员正式报请批捕,显然案件已基本查清:“其中,陈某、唐某组织他人仿制假冒品牌奶粉罐、商标标签,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在非法加工点罐装出售,共计生产销售了假冒奶粉1.7万余罐,非法获利近200万元”。从那时到现在,也已两个多月过去,对这一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事关众多婴幼儿健康、本应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件,政府有关部门居然没有任何信息公开或披露。

即使案情曝光、已经发展为公众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回应,也不符合政府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首先,什么是“第一时间”责成了解情况?究竟是去年9月案发时,还是近日案件曝光以后?说是“初步了解”,显然是最近才有反应。那到底是有了信息故意瞒报,还是由于政府部门沟通问题造成漏报?如果确实没有及时得到相关信息,就应向公众坦承,该追究谁漏报或瞒报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

其次,只是“初步了解”,根据地方公安部门的产品检验,就断定假冒乳粉“不存在安全风险”,表态过早,不够严谨准确,你的专业性在哪里?既然说公安部门已认定,涉案者所购是“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却当品牌婴幼儿乳粉售卖,那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和健康就势必造成影响。难道吃不死人就算“不存在安全风险”?这样不接地气的官样逻辑,不但难以消解公众焦虑,反而增加了主管部门有意“捂盖子”的嫌疑,徒增反感。

第三,案发将近半年,媒体曝光也已过去几天,按说主管部门手头应有足够信息对外披露,回应公众疑虑与担忧。比如,冒牌乳粉已追回多少,流入市场的主要是哪些地方,消费者有什么办法加以识别,产品检验主要是哪些指标,虽符合国家标准但以低档、廉价和非婴幼儿乳粉冒充品牌产品,风险究竟有多大,所说的“控制风险”具体有哪些措施,等等。语焉不详,吞吞吐吐,给人的感觉就是想敷衍过关。

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13亿多人口,肯定时不时会出一些事情,而且正处于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存在许多问题。出点问题不可怕,关键是怎样应对。政府部门的应对有两方面,一是切实采取行动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就是重视信息的沟通与发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与矛盾的日益复杂,政府的应对举措要升级,信息的及时沟通与发布,也不能仍处于“婴幼儿”水平。

以这起冒牌乳粉事件为例,案件是公安部门主动依法查处的,为什么不让公众及时知晓,把可能的危害降至最低?只要是涉及孩子的事情都不是小事,主管部门的被动回应自应更慎重,不要妄下结论和判断,轻言“安全”,让人感觉好像为造假者“站台”“背书”。在信息公开与发布方面,政府部门至少要学会将心比心,懂得公众的焦虑和关注点在哪里,一是及早让公众了解相关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二是最大限度增加透明度,才有助于减少恐慌和疑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只要披露信息足够及时、准确和全面,非但不会造成恐慌,公众自会感受到政府真心解决问题、对公众健康认真负责的诚意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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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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