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
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来,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据3月30日人民政协报)
从这些省份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来看,重点是在遵循中央规定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完善精准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下”的标准、认定“下”的对象、规范“下”的方式、加强“下”的管理,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安排,真正解决好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
完善精准考核机制,解决“谁该下”的问题。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与干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要求健全考核体系、完善干部考察方法,坚持平时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部门了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性研判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方位、立体式、多层面地考察干部和识别干部。考核评价一个干部坚持看品德、看实绩、看关键时刻表现、看组织部门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并听取巡视督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反映、听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反映。通过综合运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察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既有量化的标准,又有定性的指标,在好与差、优与劣、行与不行之间仔细甄别、对号入座,避免模棱两可,不搞含糊不清,对谁该“下”、谁不“下”做到一本台账、一清二楚。
完善精准研判机制,解决“怎样下”的问题。问责处理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是落实规定的难点所在,也是重点所在,需要在考准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章必循、有规必依、有令必行。对照规定的几种不同处理措施,秉公决断、不徇私情,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量准,不厚此薄彼、不另眼相看、不避重就轻。要对照典型案例的处理,参照典型判例的标准,根据干部存在问题的不同原因、不同情节、不同后果,分门别类把脉问诊、对症下药。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什么情况用什么方式“下”把握分寸、松紧有度、恰如其分,既不奉行好人主义,也不借机打击报复;既坚持从严治吏,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又注意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心悦诚服。
完善精准管理机制,解决“下了怎么办”的问题。对免职干部不能一“下”了之,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及时进行教育,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多做一些春风化雨的疏导,帮助他们认真反思、深刻反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职务的变动,消除“破罐子破摔”心理,树立“从哪跌倒从哪站起”的信心。要注重后续关爱,经常与他们谈心谈话,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和意见,主动搭把手,切实解决他们合理的诉求和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到组织上没有抛弃自己、冷落自己。要加强跟踪管理,对于“下”的干部区分对待,按照人尽其用、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在给任务、压担子中进行再培养,督促他们吃一堑、长一智。对能够汲取教训、在新的岗位上积极履职尽责、作出突出成绩的,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重新使用,从而最大范围盘活干部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应有作用。
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各级党组织要以严格执行《规定》作为基本准则,在“严、实、新”上下功夫,完善配套机制,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刚性约束,着力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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