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甘肃临洮是六盘山片区的贫困县之一,这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来,每年春天都会有一个月,这些所谓“吃财政饭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都会被扣掉一部分,用来作为该县植树的经费。
扣工资为植树,仅从目的上来看,似乎并无不当,正如当地官员所言,“实在想把绿化搞上去”,这应是好事。只是,以绿化费名义对财政给养人员的工资进行强行扣除,这一做法背后,却存在着多重悖论。
据说,临洮县政府原本是让全县在职的财政供养人员每人每年自愿捐助一个月工资的10%作为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费,但是在实施上却是由财政直接扣款,自愿捐助变成了强制扣款。在未经被扣款对象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扣款的非正当性不言而喻。因为若以“植树”为名,当地财政局即可对公职人员的工资进行统一“截留”,是否其他理由也同样成立?其次,所扣款项虽然当地政府表示是在经过一定程序后用于植树,但其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如何保障?要知道,这三年下来扣了1380万,并非一笔小数目,任何程序上的漏洞,都可能产生猫腻。
而在绿化费已经被明确取消的情况下,地方仍旧收取绿化费也涉嫌违规。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包括林业部门的绿化费项目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绿化费,其初衷恰恰是由于考虑到植树劳动量难以量化、不具操作性,与其通过补缴绿化费、罚款等强制性方法,还不如鼓励民众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履行植树义务,引导公民增强绿化意识。然而临洮县的做法,其实是等于将植树义务全部落入到全县财政给养人员的身上,不仅对于这部分人员造成不公,实际上也是对于植树义务的窄化与异化,反倒不利于促进公民绿化意识的提升。
这起事件中,一个典型的标签因素在于,临洮是属于全国贫困县——在植树投入上的财政能力可能不足,所以在财政给养人员的工资中“提取”植树经费,看似有着“逼不得已”的现实理性。但当地地方财政是否真的穷尽了其他一切的努力,比如三公支出是否还有压缩空间?在这种有效证明缺乏前,扣工资用于植树的做法,在道义上也注定站不住脚。
说到底,发生在临洮的这起案例,实质上凸显了当前义务植树的两层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在临洮由于具体原因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但其实却具有普遍性。
即一,绿化费取消后,义务植树的责任和成本该如何合理分配,政府财政是否应在地方的环境优化和绿化上展现出更多的“兜底”性责任,财政支出又从何而来?二,公民的义务植树积极性该如何被有效地调动,而非陷入流于形式或“无人问津”的尴尬之境?就现实而言,若是仅仅靠财政“花钱”来购买植树服务,恐怕并不利于增强社会的绿化意识。
这考验的既是地方政府的智慧,也需要在义务植树相关的顶层设计上有实质性的完善。如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即表示,今后要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及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同时要抓紧修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尽快颁布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制订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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