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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下属是一种“变相犯罪”

李金龙

2016年04月01日13: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干部多次出入休闲会所并公款报销娱乐费用,作为分管领导,孙斌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仅未能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还“放纵”下属一错再错。责任缺失了,自然要被问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3月30日)

其实像孙斌这样对下属违纪违法“睁眼闭眼”、“不闻不问”的领导,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少数,“下属犯了事,领导被问责”的案例也不是头一次,孙斌只不过是他们的一个缩影和特写。

揆诸现实,部分领导喜欢搞一团和气,做老好先生,将党内关系庸俗化,在下属违纪犯错时,或姑息迁就,或放任不管,或包庇放纵,脸拉不长,眉竖不起,口张不开,总以“下不为例”告之,结果让下属产生了侥幸心理,形成“惯性效应”,致使错误程度越来越深。

干部不领,水牛掉进。一个班子,一个团队,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领导,整个队伍就会软弱涣散。从一些腐败案件中不难发现,官员沦为贪腐分子,最早都是从“破纪”开始的,这其中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下属出现轻微违纪行为或者“苗头性”问题时,如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能够站出来拉他们一把,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或许他们的错误性质就不会由“量变”过渡到“质变”,就不会从“破纪”滑向“破法”,也就不会掉进“深井”无法上岸。

干部出问题,领导不能独善其身。作为领导,不但要引领、表率,更要治理、教导。治理教导不严格、不到位,出了问题,领导岂能独善其身、置身事外?随着治党管党的力度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责任,已经被压到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上。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更要在其位,谋其政,管好人,带好队,这既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纪律,马虎不得,含糊不得,敷衍不得。

下属违纪、管理不力,主体责任不能空转。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放纵下属一错再错,是一种变相的“协同犯罪”,受到问责理所当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通过“违规违纪之事”追查“管人管事之人”,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倒逼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将作风建设、队伍管理牢牢记在心里,抓在手上。

处罚问责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目的。领导干部要握紧治党管党的拳头不放松,坚持“治人先自治,严师出高徒”的原则,严明纪律,严管干部,方能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信念坚定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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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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