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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反“四风”成果通报打“两折”

士心

2016年01月04日09: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梳理了2015年“反四风”成果: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万多起,平均每天近百起。受处理的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人数,增幅超过50%,其中地厅级人数更增长高达123%。这充分反映了中央狠纠“四风”、从严治党的力度与决心。

不过,这些反“四风”成果,并没有完全展示在公众面前,而是被打了“两折”:上述年报统计,全国省级纪委官网对违纪案件通报曝光数量,去年仅有6000多起,不足违纪问题查处数的20%。尤其地市一级的通报曝光数量较少,甚至20多个地市尚未在省一级纪委官网上曝光相关问题,县一级“零通报”的更多。

反“四风”成果被打了“两折”,原因何在?首先可能是地方官“家丑不外扬”的心态。由于以往扭曲的政绩观影响,还有“报喜不报忧”的思维惯性,不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很忌讳当地“丑事”广为人知,哪怕在各种压力下已查处的违纪问题,也总是想方设法淡化影响,低调处理,能捂则捂。其次是个别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不重视违纪案件通报曝光的警示作用,有的还怕被说成是小题大做,即使查处了违纪案件也不上报,省级纪委官网自然无从通报曝光。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有关通报曝光的制度缺位,报与不报没有一定之规,在这方面不作为也不会被究责。

正所谓“违纪案件通报曝光胜过千言万语”,对违纪案件通报曝光的作用,有时不亚于案件查处。通过一件件个案以案说纪,是最生动的党纪党规教育。违纪必查很重要,可以使违纪违规者受到惩戒,不再触碰党纪“红线”。但如果没有通报曝光,往往当事者会心存“大事化小”的侥幸,更不会起到“办理一个案,警示一大片;处罚几个人,教育一大群”的反“四风”放大效应,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强化使之“不敢”的氛围。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通报曝光违纪案件,可以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社会公众透过各地一起起个案,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反“四风”力度,增强对反“四风”的信心,并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扩大防止“四风”反弹的社会基础。

早在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就提出,要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调了通报曝光在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中的重要性。去年3月,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率先出台规定,对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予以通报曝光,“通报、曝光的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有的地方也参照这一规定,出台了相关办法,努力使违纪案件通报曝光成为常态。

但总体来看,对违纪案件如何通报曝光,各地仍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就省一级纪委官网而言,各地曝光栏目的更新频率差别就很大。据统计,在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官方网站中,有14个是每月才集中通报曝光几批典型问题,13个仅在重要时间节点才集中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只有5个几乎每周都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而中央企事业单位普遍做得更差,绝大多数通报时间,集中在中央巡视组进驻前后,反“四风”的成果打折更为严重。

要避免反“四风”成果被打折,还是要切实推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凡已经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以及其他党纪处分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都应予以通报曝光,并更多地将党内通报转为公开曝光,且尽量做到一案一曝光,接受公众监督。对不按规定通报曝光,或该报批报备案件不报批报备的,应参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通过违纪案件通报曝光,既让反“四风”的行动不停歇,也让反“四风”的成果不打折,给干部以警示,给群众以信心,把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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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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