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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厅官握手言和,还欠公众一个道歉

士心

2015年12月09日09:4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退休厅官“被三亚城管欺负到只剩裤衩”,已连续4天广受关注。8日,这一事件似乎有了“圆满结局”。据媒体报道,当天下午,事发地海南三亚市天涯区的副区长、城管局党组书记、城管队副队长及两名当事城管员,提着水果登门道歉。当初游泳被收衣、只得“裸身回家”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态度诚恳,接受道歉,并表示不起诉相关人员。

这一事件以闹剧始,戏剧性结束,此中情节曲折,舆论反应也着实有趣。最初当事人公布裸身照控诉城管,博得广泛同情,但因微信公号标明了他的厅官身份,又不免让一些人心情复杂。而城管适时发出一封“小城管惹不起大厅官”的公开信,剧情一度有反转之势。甚至有评论帮腔,认为“‘厅级干部’不应是撒泼犯浑的许可证”,更上纲上线指其“光着身子招摇与党纪相左”。愤怒的当事人再抛雄文,反问“厅官就不能维权”?我们国家“让每一个公民有尊严生活如何理解?”有的网民心态也很纠结:当官的固然可恨,但城管也不招人待见。看城管与厅官互撕,顿感凌乱:如何辨别双方的是非曲直?

厅官身份在这事件中到底起到何种作用?当事人虽有厅官级别,但他既没坐豪车出入高档会所,也无前呼后拥摆威风。自己骑着单车,套个“旧车胎”找个野地游泳,完全符合普通市民标准。况且事发后,他既没找关系疏通,当地政府部门也没罩着他,像普通市民一样,他以一已之力去抗争、去维权,应予充分肯定。“难道厅官就不能维权”?问得好!

从另一方面看,虽然确实已经成为普通市民,但毕竟曾是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即使没有那么高风亮节做公益、帮忙维护社会秩序,起码不能当“落后分子”。如果是一位文化水平不高的65岁农村老人,到了三亚外出野泳或随处停放自行车,不知者不罪,倒也有情可原。但作为退休领导干部,既然当地有明确的禁止游泳警告标示,那就不应明知故犯;既然知道凉亭是供游客休息用的,旁边就有停放处,那就不该乱停乱放。至于辩称警示牌不是法规,可以不遵守;凉亭没有禁停标志,法无禁止即可为,理由恐怕都站不住脚。所以才有网友质疑:“为何不见他为此致歉?”

从城管一方来说,本是严格执法,出事就被停职,心中自然委屈。可确实也没做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特别是没有做到规范执法。在常有人野泳的海边发现乱停放的自行车,车上还有两个包,可以等一下,或到附近找找。即使没有时间或义务去找,车被锁在凉亭上,是不是这次就一定要剪开拉走?贴个警示条提醒一下,如果下次还不自觉,再扣不迟。最重要的,拉走东西,至少要留下扣押单。难道“管理制度”竟允许扣押东西不留凭条?而且说“小城管惹不起大厅官”,显然意味着——或者就是事实:他们对普通百姓就是可以这样野蛮执法的。因此对当事人道歉之外,更应向以往被野蛮执法的普通人致歉,向公众道歉。

当然最应向公众致歉的是当地政府部门。城市管理的制度规章是他们定的,监督执行也是其职责。虽然对事件回应及时值得肯定,但事情一闹大,先是不分青红皂白将城管人员停职,之后又急求当事人见面息事宁人,全然不见对以往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人性化执法的反思。难怪有关官员带城管队员去当事人家中致歉时,当事人问城管队员能否背出执法所依据的条文,来道歉的城管队员竟无言以对,显见有关政府部门日常管理的失职失责,也可以想见辖区居民和外来普通游客平常遭遇的是怎样的“服务”。

对当事人道歉是应该的,更应用允诺改进管理与服务,真诚地向社会公众表达歉意。如果当事双方都能就自身不足向公众致歉,并积极从自身做起、改进,这一事件才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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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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