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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任性区长”再任性,避免“王指倒”们再跌倒

士心

2015年12月02日09: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一案,12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一是因为当事人是第一轮中央巡视组结束对北京巡视后,首都官场第一个落马的正局级官员。二是因为今年才50岁的王洪钟,原本是北京市政界“新锐”,35岁就升为正局级,且公认“能任事口碑好”,突然落马曾令许多人深感意外。

其实王洪钟的与众不同还不止这些。他落马后,北京市纪委专门在向市属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推送的《北京市正风肃纪教育片选集》中,录制了一部警示教育片:《“任性”的区长——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警示录》,详细分析了他为官的个性与犯罪成因。

据介绍,王洪钟可以称得上是“年轻有为”。门头沟是北京市唯一的纯山区,相对边缘。王洪钟到任后大力发展旅游业,狠抓城市建设,全区GDP从2009年的75.9亿元,很快上升到2013年的124.2亿元。他主抓的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不亚于一些高档小区。据说他到基层视察的时候,“不少群众都夸他是做实事的干部,有一个居委会大妈还开玩笑说,区长即使你贪点我们也能理解。”

还真被这位大妈不幸言中。王洪钟的另一面,就是异乎寻常的“任性”。首先在工程建设上求快而不管程序。比如一座建筑刚翻修几年就被拆除,从下达指令到动手拆只有几天,没有什么论证,也未按程序得到市财政批准。这种事情多了,王洪钟人送外号“王指倒”,指哪儿哪儿倒,觉得不喜欢的就要拆。有时部下问有没有文件之类的依据,他明确表示没有这些:“我是区长,让你干你就干!”加上他骂人厉害,下属没人敢在他面前提不同意见。后来,这种“任性”发展到先上马大工程,再假造会议纪要,没有预算也马上干,不管财力能否承受。最后——也是自然会发生的:既然他自己就可以说了算,许多工程不履行招投标就给了巴结他的企业。得了甜头的企业自然得“表示表示”,他也认为这种事情很正常,有些钱款就大大咧咧地堆放在自家阳台上,受贿金额累积多达上千万!

反观反腐中落马的许多官员,类似王洪钟这样能干又能捞的不少,也很令人惋惜。惋惜的不仅是他们个人的政治前途,还有本来可以经由他们努力、继续更快发展的各项事业。不过对于王洪钟案,惋惜之余还让人惊讶:由于监督制度不健全,一向被认为制度建设与法律意识均可称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居然仍出现如此“任性”的区长,不能不令人大感意外,让人不由感叹某些制度的设计与对权力的监督,的确低效与薄弱。

王洪钟虽名为一区之长,但其上本应有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同时又有市级职能部门,比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等进行监管;其下,本也应有区政府班子成员相互制约,各区属职能部门依法按章办事,让其不能出大格。但王洪钟在门头沟4年多的从政做事经历,给人的印象是似入“无人之境”。这一点,恰恰是王洪钟案最应反思的地方,而不是像有些教育材料或教育片那样,仅仅归因于他的“任性”以及热衷于挖掘他“任性”的种种表现,更不能因他在第一轮巡视后即落马,就认为万事大吉。

尽管有群众说,对“做实事的干部”“即使贪点也能理解”,而党纪国法并不允许,但这也反映了一种心声:老百姓需要雷厉风行做实事的干部,我们的事业也需要干部大有作为。问题的关键,是怎样为干部营造想干事、干成事而又不出事的良好环境。这一方面需要干部自身从王洪钟这样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有个性但不能任性,依法依规“指倒”才不会跌倒。另一方面,党委也好、人大也好,还有上下级职能部门,特别是对下级党政“一把手”最有影响力的上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对有魄力、政绩优的下属干部,不能抱有“一俊遮百丑”心理,凡事大撒把,反而更要提高警惕、密切防范,严格要求其在法律、制度、程序框架内办事,时常耳提面命、敲打敲打,这才是真正的“高看一眼、厚爱一层”,从而避免干部资源、事业发展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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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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