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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农村苍蝇”不能光靠中纪委督办

士心

2015年10月19日09: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18日,“中纪委督办89个村官腐败问题”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此前,媒体在报道湖南麻阳县一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时透露,该案“得到中央纪委的关注,直接由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交办”。近日又有媒体进一步披露,中央纪委在今年5月召开的反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协调会上,共部署了89条村官腐败问题线索的督办工作。目前,这些问题大部分已查清,相关涉案人员陆续受到处理,中央纪委有关部门即将集中通报曝光。

中纪委督办村官腐败问题,一方面体现了中央既“打虎”又“拍蝇”的反腐战略,有了具体行动,另一方面,说明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官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势头仍未得到遏制,有些地方还日益严重。“小村大腐”,已成为损害民利民心、侵蚀党基国基的毒瘤,到了非清除不可的地步。同时也反映出,有的地方“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不得不由中央纪委出手,期望以此向下传导反腐的力道。

反腐最高层督促“拍蝇”,效果不可小觑。然而,全国有近70万个行政村、500多万村官,腐败村官哪怕占极小比例,数量也十分惊人。查处几十人与可能存在的庞大“蝇群”相比,不啻九牛一毛。

笔者到北方某地区走访时就了解到,某村委会主任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以村委会名义把村里产业低价转包给自己的公司,甲方乙方签字的都是他一个人,竟然无人监管。另一村主任引进一家污染企业,伪造村民同意设厂的签名,是否得了厂方好处,也无人过问。种种怪象并非个别,全国各地不少乡村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出路何在?实际上早在若干年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农村治理的“良方”,那就是村民自治。上世纪90年代末村委会组织法出台前,农村干群矛盾曾十分激烈。在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后的一段时期内,各地认真进行落实,收到很大成效。许多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成了村民利益的代言人。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厅、村民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手段的逐步实施,使村官腐败现象一度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县与乡镇职能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许多人仍然习惯于行政命令,对需要耐心培育的村民自治,缺乏积极引导和深入实践的兴趣和动力。民主选举效果不理想,选举质量不高;民主决策缺乏定期召开、运作良好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平台,仍由少数人说了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村务公开随意性强。村民自治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为村官腐败提供了适宜的气候与土壤。加上许多地方对村官腐败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预防办法不多,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起不到震慑作用,挫伤了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也使“农村苍蝇”数量激增,日益猖獗。

因此,一方面在中央纪委示范带动下,各级党委、纪委要加大“拍蝇”力度,严厉查处“小村大腐”,给民众以信心。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引导与督促,尤其要督促有义务对村民自治“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乡镇,切实落实“四个民主”。让民主选举真正反映民意;民主决策真正吸纳村民意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村务公开规范真实。对落实村民自治不到位、导致“村蝇成群”“小村大腐”的县乡党委政府严肃追责,以最大限度清除村官腐败的滋生土壤,还农村一片“净土”,让农村群众享受到反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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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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