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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不足”更要警惕“混水摸鱼”

士心

2015年09月14日08: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河南封丘县公安拟入警36人,却被发现35人身份不合规定。经媒体曝光后,惊动省市两级公安部门。9月13日媒体报道:两级公安联合调查组已赴事发地。省公安厅主要领导表示,调查组将严格按照公务员管理、入警审批等有关规定,对这次涉及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录用审批程序等逐一核查认定。如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立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之所以敢如此信誓旦旦、掷地有声,原因在于厘清人员身份、严格人员管理本是公安部门的长项。只要认真核查,区区三十几人的身份并不难弄清。对比之下,此前封丘县公安局具体主管组织人事工作同志的态度,就很令人不解。在记者已拿到公安局内部人事信息登记表,看到上面已清晰地将全局工作人员分为授衔民警、财政给养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等三类,而那35名不符合入警条件的工作人员,写明27人属于财政给养的文职人员、8名属于公安局内部招录的自收自支协勤人员,这位负责同志竟然还说:“受训人员属于何种身份,一时半会儿还说不清楚。”

实际上,这位负责同志未必不清楚这些人的具体身份,或是不大好说得清楚。笔者早些年曾在北方某县级市遇到这样一件事:市公安局民警违规上路乱罚款,让省电视台曝了光,市里被摘掉了“公路无三乱”牌子。市长大怒,坚持要处理涉事民警。但熟谙市情的一位常务副市长则说:“凡能进来当公安的,摸摸谁的脑瓜盖都梆硬,都不好处理。”结果真是不了了之。

当警察要门路硬,在实行公务员“逢进必考”的规定以后,情况改善了许多。但是很快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同时受财力物力与人员编制等制约,基层警力不足成为突出矛盾。

有材料显示,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警力配置,一般是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三十五到四十,而国内现有警察数量占人口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十一多一点。为弥补警力不足,2009年公安部下发文件,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文件规定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编制、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不行使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得转录为警察。文件还规定,公安聘用文职人员比例,一般为本级公安专项编制的15%左右。不过有些地方,比如据封丘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介绍,该县授衔民警只有300多人,文职和协勤人员竟多达500多人!

尽管按规定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不行使警察职权,但只要人在公安机关工作,按传统观念,那就是“衙门里”的人,自然也掌握着一定权力,因此也必然是让一些人眼红的岗位,尤其是在就业机会相对匮乏的贫困地区。但如此数量庞大、有相当吸引力的就业岗位,按现有规定,在聘用要求上却相对宽松:公安机关既可以委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中介组织进行招聘,也可以自己组织招聘——笔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自己组织招聘的居多。在聘用程序上,除需发布公告算是有一点约束外,初审、出题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环节,都有可能被人暗施手脚,很难保证聘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在这种大背景下,如果封丘县公安局那位同志对相关情况故作不知,也就势所难免了。何况这位同志还话中有话,说“这次入警培训的名单是由省厅直接下发的,县局只负责通知”。如果所说属实,那就更有文章。

因此,对“封丘入警人员身份不合规定”事件,除了按省市调查组所说,要核查清楚、立即纠正、追究责任外,还应进一步认真探讨在全国范围内,如何对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的招聘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既然基层警力不足已成常态,公安机关聘用文职人员数量又如此庞大,就要一方面确保他们的福利待遇,避免心理反差,调动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在聘用工作上,进一步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公平,不让有些人钻制度空子,混水摸鱼进入公安机关,甚至违规混入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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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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