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花花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9日发布消息称,新乡市人大内司工委原主任刘尽忠及新乡日报社原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霍献红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二人是在2014年的9月30日同日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宣布接受调查。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任何一个罪名都让人恨得牙痒痒。可偏偏刘尽忠、霍献红二人集诸多罪名于一身还在相关部门调查期间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作足了“垂死挣扎”的戏码。
在反腐较真的大背景下,大部分贪官都缴械投降,付出了应付的代价。然而,也有部分官员与纪委做起了“躲猫猫”的游戏,试图用手段、金钱掩盖犯罪的事实,妄图侥幸躲过一劫。上月,《人民日报》就曾发布文章《对抗组织调查,罪加一等?》,统计了中纪委网站通报的对抗组织调查的干部。例如,原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表面来看,贪官“上蹿下跳”妄图掩盖事实的行为也在情理之中。试想,冒着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纪的危险,把钱袋子撑起来,享受了奢华的生活,在短时间内要交出金钱、交出权力甚至交出自由心里定有不甘。故而以为与同伙订立攻守同盟就能对抗组织,就能侥幸逃过一劫,到头来才发现也不过是黄粱一梦,做了无用功。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纪委用党章党规去衡量党员干部行动,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动,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在这种语境下,贪污官员又怎么可能成为漏网之鱼而侥幸躲过一劫呢?因此,与其在东窗事发后,“上蹿下跳”的搞小动作,还不如在位时能兢兢业业,树立宗旨意识、为民意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佛教有“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的梵语,先前运动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说法,那些存在大大小小贪腐问题的当事人,应该放下臭架子认清现实,向人民低头认罪才是唯一出路。触犯纪律就要主动向党和人民忏悔,立行立改;触犯法律,就要敢用“自由”换取原谅,争取早日重新做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任何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并且是零容忍的。因此,“对抗组织”毫无颜面、毫无意义,配合调查接受调查才是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