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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破解简政放权之“困”

2013年11月11日13:43   来源:半月谈

原标题:破解简政放权之“困”

  编者按 今年以来,中央和各地连续清理审批权限并取消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备受社会、企业和基层政府关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疑是政府向自己开刀。

  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各地调查发现,行政审批相关权限下放在数字上、幅度上都比较明显,但其中也出现了权力“空放”、“虚放”、放后效率不高的现象。当前,简政放权的号角已经吹响,中央也下定决心,如何使放权放实、放真、放好,让改革真正产生制度红利,仍须考验各级政府的勇气和智慧。

  权力“空放”折射改革之困

  从天津滨海新区的设立,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批复,近年来一批批审批和管理权限被下放到地方,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统计,天津市累计向滨海新区下放审批事项和职能事权218项,向各区县下放审批权限100项;2012年5月,浙江省政府向舟山群岛新区下放了首批400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2012年6月,浙江省再次向义乌下放357项省级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同年9月,浙江省政府发文向设区市或各县市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406项。

  义乌当地干部反映,权力下放为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向义乌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清单中,也出现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情况。比如,浙江省经信委下放的煤炭开采类许可事项、省农业厅下放的草原类许可事项、省交通厅下放的水路和船舶经营许可等权限,对当地实际意义不大。

  此外,一些地方干部向半月谈记者反映,在放权方式上,绝大多数权力为“委托”,以“直接交办”或“扩大审批权限”等方式放权的占少数。

  半月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上述权力“空放”“虚放”、“不彻底地放”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明显存在,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放权错位。主要表现为下放权力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放权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浙江某县级市反映,2012年上级部门下放的406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与该市有关的事项仅158项、占总事项的38.4%,其中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仅1/3,同基层要求出现一定的错位。

  二是放权有水分。一些中西部企业反映,有关采矿证审批发放的权限虽然下放到省里,但还是要到国土资源部摇号。还有地方干部反映,权限下放不稳定,上级部门可能会在下放一段时间后,以审核或备案为由,变相收回下放的权限。

  三是放权不完整。在许多县市,仍存在后置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后,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跟进下放的情况,导致办事群众省里、县里两头跑现象。比如浙江某县反映,省住建厅下放的交通、输变电类工程资质审核,在市住建局受理后需递交省交通厅、省供电局等部门审核,而省交通厅、省供电局该项权限未下放;省商务厅下放对外建设项目审批后,住建厅相应权限却没有下放。浙江东阳市有些审批,上级只下放受理权或初审权,终审权没有下放到位;有些则把决定权下放了,但留下发证环节,出现一半环节在上级办、一半环节在县里办的现象,申请人反而更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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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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