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近期再次出台严规,禁止各地新建楼堂馆所。记者在各地走访发现,严令之下,明目张胆建办公楼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一些地方和部门转而以“商务中心”、“综合业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等各种名义暗度陈仓。(8月12日,《北京青年报》)
今年3月全国两会后,李克强总理在与中外记者见面时郑重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在中央高压政策下,各地兴建办公楼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也不得不“佩服”一些地方,在如此严规之下仍能“顶风作案”,大玩暗度陈仓,打着“商务中心”“综合业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等名义实现了政府大楼的“华丽转身”。
如果说安徽不敢挂牌县委、县政府大楼是在“约法三章”之前建成的。那么,湖北某市在建的市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大楼、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及业务综合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等项目,是否存在知情人所说的“以各种‘业务用房’的名义通过审批,实际上‘大都含有办公用房’”的问题就值得好好的查一下了。只是这一来,恐怕该有人倒霉了,因为根据以往经验,知情人的报料往往都是八九不离十的。
为何在如此高压的政策下,仍然有人敢铤而走险,上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戏”。归根结底,是错位的政绩观、权力观、金钱观成了幕后推手,新建楼堂馆所已经成为部分干部“捞钱、捞票、捞面子”的手段,所以,才会屡禁不止。
而要彻底根治这种“怪病”,无疑需要制度给力,然而,我们并不缺乏制度,缺少的是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就拿办公大楼来说,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明确规定,“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这一用房标准如果各地都能如实遵守,何来这一座又一座的豪华办公大楼。
无疑,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才会百分百落实,而只有有效的监督才是制度落实的最佳法宝。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尽好监督之责。同时,要引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此一来,对权力的监督才能无所不在,“权力”才不会肆意而为。政府大楼实现“华丽转身”的通途也就自然被阻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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