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原副市长王相玲与濮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庆聚是夫妻,双双因插手工程项目被查处。作为曾经的濮阳市副市长,王相玲落马的原因,是在工程招标、财政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法院审理查明,王相玲因收受11人15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64万元、欧元5000元,在工程招标、财政拨款、协调关系、子女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检察机关指控刘受贿22起,涉及金额94.3万元。其中,2005年8月至2009年1月,刘庆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濮阳市教育局综合教研楼及下属学校工程建设中收受承揽单位贿赂。(据5月23日法制日报)
笔者以为,“夫妻厅官”因工程双双倒下,折射腐败家族化。一个时期以来,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愈演愈烈,已经不再是单枪匹马的个人行为,也不是顺手牵羊的偶尔为之,而是呈现出穿成串、抱成团、扎成堆、聚成窝“团体腐败”的特点,家族腐败就是其中的一个类型,在当下此类例子屡见不鲜。
譬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的妻子韩桂荣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据报道,王怀忠比较怕老婆,故要找王办事,只要想方设法讨好韩桂荣就能办成,韩因此成为近年来因腐败而案发的省部级高官中第一个受到刑事追究的“贪内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个时期以来,贪官与亲人同台受审案件司空见惯,如贵州茅台前任总经理乔洪落马搭上亲兄弟,他的妻子及独子都曾被调查,他因此被称为“罪累同族”;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陈绍基的高位跌入法网,不但搭上儿子,还搭上情人;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及其妻李善娟涉嫌受贿,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一年零七个月;重庆文强案,他自己被处死刑,妻子周晓亚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一些贪官一旦东窗事发,往往老婆孩子一起进去,一损俱损,树倒猴散。
以笔者之见,家族腐败堪称腐败的极致。那么,我们如何抑制它?笔者以为,这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行资信公开、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努力造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那样一种局面,家族腐败就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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