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据5月2日人民日报)
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国检察机关每年受理10多万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案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群众在“党员干部违法”中起到的巨大作用不言而喻。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腐败问题议论纷纷,大多认为光靠制度反腐、职能部门反腐远远够,必须依群众,动员群众参与。是的, 只强调制度反腐、职能部门反腐而不依靠人民群众,反腐斗争就会在若有若无、或明或暗进行中使某些地方有意无意地让腐败分子钻了空子,导致“前腐后继”。其实,有些官员隐藏较深,在上级面前一个样,在群众面前又是一个样子,固然,我们的监督部门要练成“火眼金睛”,但是人员、手段和精力有限,发动群众监督党员干部违法是必要的。
奖励实名举报是是一个有效措施,必将更大的提高大家的积极性,但是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有效机制,确保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必须同时进行,否则,人民群众往往不敢冒“鸡蛋碰石头”的风险。近年来一些地方实名举报的“反腐英雄”,和上访投诉贪官的人民群众,被抓、失业甚至坐牢的也不在少数。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工作任重而道远,一个办法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党员干部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各种措施办法的实施显示了我们地方政府对于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行为的坚定信念,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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