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回家途中,被汝州市工商局醉酒工作人员刺了三刀,受害人报警,汝州警方说,当地工商局是省级文明单位,一立案恐此称号不保,无奈之下,受害人选择在大河论坛发帖投诉,这下,汝州警方坐不住了,他们回复说马上重新调查。(据4月26日大河网)
众所周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意识,几千年来,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却在不断冲击我们的眼球和认知,报道中的这位女子所遭遇之事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一工商局工作人员醉酒伤人,工商局领导为保住省级文明单位这一荣誉称号,找到公安局领导希望能不追究这名凶手的刑事责任。最让人不敢相信的是,居然公安局的办案民警不仅以种种理由对女子的伤情鉴定申请进行推诿拖延,最后还将伤人嫌犯放走了。
“省级文明单位”首先是对单位及个人实际工作情况的客观反映,其次才是一种肯定和表彰。但如果将这个荣誉称号作为一个“免罪金牌”,为单位工作人员开脱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不仅失去这个荣誉称号设立的初衷,更会让群众寒心。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民警的法定职责。虽然,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政府部门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交叉联系,但如果在工作中因为这种关系而将人民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抛之脑后,不仅法律不会答应,政府不会答应,人民更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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