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陕西省首次制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该《意见稿》包括:重点污染源单位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禁止向个人销售散煤;公共场所装修竣工室内空气强制监测;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高度位置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城镇地区公共场所禁止露天烧烤等多项措施,全方面多角度地阻击大气污染。笔者认为,我省每年夏收与秋收之后的秸秆焚烧污染也是个问题,应纳入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条例之中。
据有关报道和市民的亲身感受我们不难发现,今年全国北方雾霾范围之广,持续之久,影响之大,史所罕见,陕西省一季度要求的“蓝天”目标达成情况也并不理想。以西安市为例,西安市今年1、2月空气质量达标的“蓝天”仅有5个。在污染的31天中,13天的首要污染物则为细颗粒物PM2.5。
众所周知,每年夏收、秋收之后,陕西境内收割过的田野里就会留下大量小麦、玉米秸秆,留之无用,弃之可惜,农户为图方便,图省事,遂一烧了之,造成大气中数十天烟雾弥漫,也产生出大量的PM2.5。在当今陕西的蓝天保卫战中,要多夺得一个蓝天都不容易!因此,秸秆焚烧防控也应纳入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在过去几年中,有关部门每到夏、秋农作物收割后,都会临时颁布“禁烧令”,但效果都不是特别明显。农户是明着不烧暗着烧,白天不烧晚上烧,总之是要把田野中堆放的大量秸秆最终烧完。笔者认为,单纯加以“禁”之,不如同时兼以“导”之,即在立法严管的同时,亦加强秸秆的回收与利用,运用市场经济的杠杆,促进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
目前,我国对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已有多种途径,比如,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能源利用、秸秆工业化应用等等,都可以避免秸秆焚烧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只要陕西省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在立法严控秸秆焚烧污染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及时财政补贴,千方百计从人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为农民兄弟提供方便和支持,则必能加强陕西省农村对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为我省的“蓝天工程”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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