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星海音乐学院的李宇锋进入广东兴宁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当地人社局说,李宇锋的招聘程序比较特殊,“民政局主动提出招人要求,没有笔试,面试也是由民政局组织的。”对此,李思中说,“兴宁市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均可向上级提出要求,解决一名子女的工作问题。”(人民网)
脱口而出的“不成文规定”,体现出了一种“特权至上”的社会现象。其实成文也好,不成文也罢,权力者在自我取利上总是不遗余力、百无禁忌。从兴宁“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的“不成文规定”来看,表面上这是市委对乡镇党委书记和局领导工作的褒奖,但这种“人性化”的照顾却演变成违规的“人情化”权力交易,既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也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不成文规定”,比不合理的成文规定危害性更大。既是“不成文规定”,当然不会白纸黑字写下来,不会下发红头文件,看不见摸不到的“不成文规定”的背后暗藏着诸多猫腻,往往成为某些人以权谋私的挡箭牌,进而变成权力寻租的新空间、滋生腐败的新温床,正是官场“潜规则”“特权思维”,在为形形色色的特权安上了一双生命力旺盛的“隐形翅膀”。
“不成文规定”,已经成为当前官场生态怪诞的风景。除了兴宁这种近亲繁殖是“不成文”规定,高规格的接待,是“不成文规定”;涨价不严格遵守听证制度,也是“不成文规定”;甚至暴力拆迁,也是“不成文规定”……所有的这些“不成文”,都让法条规章变成了空文,让法律制度的执行没有下文。正是这些五花八门的“不成文规定”在对抗着成文法,支配着中国社会的运行,迟滞着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
“不成文规定”说到底还是“特权”在作怪。遏制特权,首先要反对特权思想。思想是现象的根源,如果没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然会随之消失。一方面,要改进教育的方法和方式,探寻行之有效的措施,引领社会风尚,形成“人人反特权”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搞特权者的惩治力度,增加其政治和经济上追求特权的成本。特别是对有明文规定、仍恣意妄为的特权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要改变不成文规定无处不在的现象,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着每一个人,关键要有关得住权力的制度“笼子”。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权力行使作出尽可能具体和明确的规范,杜绝不受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权利。在进一步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才能保障“成文的规定”得到落实,让“不成文的规定”丧失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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