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西安公路管理局长安公路段一陈姓段长的配车为进口大切诺基,裸车价格60多万,排量为3.6升。据了解,公路段段长是科级干部,其配车标准已远远超过现行公务用车标准,比正部级干部的配车标准还要高。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公路管理局已就此事成立调查组,当事段长已被停职调查。(据4月17日《华商报》)
严禁超标准配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从中央到地方早就有明文规定,但是依然有些地方官员置中央和地方的规定、禁令于不顾,顶风违纪,或者“变相”超标准、超规格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作为仅仅是科级干部的西安公路管理局长安公路段一个段长,居然拥有了60多万元的豪华“坐骑”,实在令人瞠目。不知这位公路段段长,坐上这样的豪车,是准备巡查公路养护管理,还是想做“拦路虎”?
“借”不是违规借口。近来,中央提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全社会激起强烈反响和共鸣。在干部公车使用问题上,肆意挥霍国家财富、追求奢华享乐可耻可恨,也是违规违纪的,是严重的作风问题。并且各级各地也都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总有一些干部,不当回事,并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开脱”。有的借口说,“要经常到外地开会办事情,弄辆破车形象不好,乘坐奥迪有面子,好看一些”;有的借口说,“是借别的单位或公司的”。前文提及的这位公路段段长就打起了“借”的幌子。那么,这位当事段长“坐骑”是“借公司”的,是否就不存在违规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也就是说,即便是“借”也不是违规的借口。
“权”不是显摆资本。干部,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科级干部之所以能和敢违规配备60多万元的豪华“坐骑”,除了可能该单位预算的财政资金真的多得用不完外,就是其手中有着可以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的“权”了。在某些干部看来,人民赋予的权力,是自己的私用财产,是身份的象征,是实力的体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为有权,可以替自己挣足面子,给自己脸上贴金,坐车也得豪华上档次,仿佛骑个车、走个路,别人就不把他当官了。有这种权力占有欲的官员,根本不可能真正将心思用到工作上、把精力放在百姓身上。其实,这样的干部,不要也罢。“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可以显摆的资本,更不是违规违纪、胡作非为的工具。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不能为了过足官瘾而胡作非为,要实实在在的为民服务,做一个两袖清风、清廉实干、政治坚定的新时期领导干部。同时,要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加强监督,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
“责”不是敷衍塞责。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有权必有责。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也就不可能勇于承担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党尽责,为国尽力,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作为一个公路段的段长,按理应该以管理为第一责任,以工作为第一需求,以服务为第一追求,并自觉遵纪守法,不能明知故犯,更不能敷衍塞责。但是,令人痛心的是,这位当事段长全然忘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为了个人屁股下的享受。而作为单位副职或一般工作人员,也应该承担起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但是,在有些单位,体制内的监督形同虚设,更有甚者,还为“一把手”的不法行为推波助澜、助纣为虐。按理,单位的车辆使用管理是有严格的制度或规定的,但是真正严格执行的几乎没几个。应该说,前文提及的这位公路段段长超标准配备豪华“坐骑”并违规使用,不是其一人之“错”,而是一种集体无意识、集体失责。
干部无大小,都是人民公仆;作风无小事,都须清正廉洁。超标准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也绝不仅仅是车的问题,而是影响干部作风、关乎党性民心的大事,绝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坐视不理,唯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才能避免车轮下的腐败,从而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拦路虎”,挡了人民的“道”,注定要被人民“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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