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7日新华社报道,不允许挪用的社保基金被拿去投资,导致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本该追究责任的公务人员逍遥法外,却有司法人员伪造判决书对“窟窿”资金进行“依法核销”。这就是发生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的荒唐事。经举报,经手伪造判决书的县法院副院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其实,法院副院长与自己受到立案的案件并没有切身的利益关系——真正让他受到法律责任追究的是:在“领导授意”下他将职权的方向用反了,以“违法”的手段去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任务”,而此时,我们却可悲可怜与可笑地看到,“领导”这回没能够保得住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有任何特权。只有真正地将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的公平正义牢固树立起来,敬畏于心,实践于行动,才是一个公权人员应有的正确态度——否则,极易权力出轨,为自己埋下“安全隐患”。对于执法者而言,这更显得重要。诚然,正如有关人员所指出的那样,作为法官,不能以“领导指示”为由回避自己的责任,是否构成渎职、枉法裁判,跟个人有无获利没有关系——以“领导指示”排在第一位,而让“法律”靠后,执法者知法犯法亵渎权力,岂能够取得法律的谅解?
“面子”在法律面前,更应该做到的是“铁面无私”,更应该是坚定立场及最基本的底线坚守,更应该坚持法律至上及公平正义至上。因此,能够坚持这些最根本的东西,对于一些领导给下属布置“不可完成的任务”,我们就会懂得如何去应对:我们必须牢牢把把“遵纪守法”这样的底线,切不可越违法乱纪雷池半步。而对于干预正常履行职权依法查案的现象,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问责,予以严惩,以儆效尤——唯有如此,才能够让“面子”与“招呼”在法律的公平正义下无可乘之机。
法律必须得到最公正无私与最阳光透明的执行。“伪造判决书”的“荒唐”是深刻警醒。广东省东源一个法院副院长伪造判决书被立案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教育警示课,也给我们更多的人敲响了警钟——在法律的立场上,我们需要更加坚定,需要更加强烈的依法办事意识,需要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莫以“领导意志”至上,切莫将法律制度视为儿戏,切莫行违法乱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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