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新华网)
“铁老大”刘志军咋把自己开出了“轨”?可能是三原因导致“铁老大”刘志军出“轨”。
前车之鉴不吸取。2008年“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行车21小时22分,直接经济损失4192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违章违规、超速行驶导致的责任事故,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国务院对这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处分。责成铁道部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刘志军是不是不吸取教训,受到记过处分后仍继续驶向违法违纪的道路?
自己管不住自己。刘志军曾经还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管住自己,对一些敏感事项不乱插手,坚决顶往各种说情、打招呼。刘志军还强调,领导干部要管好亲属,不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私利;管好下属,有不好的苗头及时提醒、敲打;有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不能干的事情坚决不干,在铁路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好引领作用。这“铁老大”是不是成了台上要求管住自己,台下管不住自己的人?是不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领导干部管住自己是不是更重要?
擅闯“红灯”终出“轨”。有人曾形象地说,《廉政准则》和法纪观念是党员干部在心中抵御腐败的“护拦”、是“高压线”、是“红灯”。一些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高级干部之所以没管住自己,众多原因中有一条值得人们注意和警醒,就是这些人法纪知识淡薄,对党纪政纪和法律不学习、不清楚,以至于犯下重罪本人还稀里糊涂。
对一个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政纪和国法不是远离自己的东西,而是对自己从政行为的规范。因此,要注意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即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差一点,但知道法纪的厉害,知道高压线碰不得,知道“红灯”闯不得,对法纪心存畏惧,也不至于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反腐败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注意学习法纪知识,就等于弃守防线、闯“红灯”,最终吃苦头的是不是还是自己?
“铁老大”刘志军出“轨”被公诉应该能警醒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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