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2月以来,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500多户失地农户,再也没有拿到国家的粮食直补。4月2日,记者调查发现,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对于这种“严重违规”行为,镇长顾少波说:“像我这样的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据4月8日《人民日报》)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也不例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论哪个单位征用农民的土地,都应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一次性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除此之外,还应将失地农民纳入失业、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培训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然而,柘汪镇不但没有将那些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反而还“越俎代庖”——强行扣留本该发给失地农民的一次性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即每年每亩只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征地款,其余的由镇政府统一“保管”。该镇镇长顾少波对此辩称,“柘汪镇是当地的经济强镇,镇里根本不缺这点钱”,但这样做是“替失地村民保管”、“保障农民的利益”、“防止农民坐吃山空”等。更雷人的是,他竟然理直气壮地说,“共产党员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权力的跋扈由此可见一斑。
见过不要脸的,但还没有见过这么无耻的。既然柘汪镇政府“根本不缺这点钱”,那为何还要强行将那些失地农户的“救命钱”“保管”在自己手里?那么多钱每年产生的利息又到哪里去了?难道发给失地农户不会保管或真要“坐吃山空”?为什么不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其后顾之忧?为什么不想方设法培训失地农民以实现再就业?作为一镇之长为何不依法行政不关心群众的利益,反而还说“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并故意长期克扣失地农户的钱?既然自己都可以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违法乱纪的事,那又怎么要求和教育下属及群众遵纪守法呢?再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今我们是法制国家,每个公民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纪守法,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不能例外。假如每个党员干部都像他那样可以随便“去违反点规定”,那我们的干部还有多少能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如果大家都不按规矩办事,那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不就乱套了吗?
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与“党员要有勇气违规”来看,柘汪镇政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是典型的与民争利,是严重侵害农民的利益,而产生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某些主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根本没有受到有效监督,他们的心中没有党纪国法,没有依法行政的理念,没有人民群众,没有密切联系群众,没有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而总认为自己所说的就是法律就是纪律就是规定,自己所做的就是正确的,自己的名利才是最重要的。由此折射出权力的傲慢与嚣张,折射出某些领导干部对名利的孜孜追求,对党纪国法的肆意践踏,对群众的无情冷酷。
总之,“党员要有勇气违规”并克扣农民的补偿款的观点及做法完全是错误的有害的,必须严肃查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给权力涂上反腐剂戴上紧箍咒;所有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必须无条件接受人民的监督。尤其对征用农民土地而言,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二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并及时监督发放到位,三是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后顾之忧,四是要加强就业培训以推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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