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的《检察日报》刊登了原湖北省十堰市副市长(副厅级) 王华滔的忏悔录。这位曾经风光无比的副市长因为贪腐沦为阶下囚,把自己堕落的原因归结为“坚持原则不动摇,人们就会把你看作‘不入流’的‘傻冒’一个”。
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在担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农业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自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先后收受有关企业、单位、个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2011年4月,王华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为了不得一个“傻冒”的名号,王华滔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逾越党纪国法的红线,贪赃枉法,最终“折戟沉沙”,身陷囹圄。
贪官的的辩解看似幼稚好笑,却也颇耐人寻味,让人深思,催人警醒。
警示一: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必须常抓不懈。王华滔靠自己的勤奋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他曾立志要一门心思干好工作,做一些有益于人民的事,决不让“59现象”在他身上重演。可是随着职务的升迁,王华滔放松了思想改造,忘记了共产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忘记了党的根本宗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悄然变化。他对不正之风渐渐地从讨厌到喜欢,从不适应到适应,没有经受住考验。王华滔的教训警示我们,对党员干部必须通过多形式加强党性教育,让其牢记党的宗旨的理想信念,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警示二:对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必须始终如一。王华滔坦陈,他自己法纪观念淡化,警钟意识不强,甚至好比一个法盲,以至于“双规”时,办案人员问他一些简单的问题,他都无法回答上来。譬如在他收受的钱物中,有一辆小轿车,登记的是老板的姓名,但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实际上一直由其使用。直到法庭上,王华滔才知这是受贿。知法方能守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必须贯穿始终,一刻也不能放松。要通过法纪教育,让党员干部知道哪些是“可以为”,哪些是“不可为”,增强党员干部的“防线意识”,不让其在诱惑面前迷失方向,在金钱面前丧失原则。
警示三:对领导干部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应当承认,王华滔,是有能力、有头脑、有胆魄、有政绩的领导干部,他因出色的表现被选为副市长。可是在很多地方,对于干部往往重选用、轻管理。对于干部管理,绝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俗话说,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监督就是悬崖边上的护栏,站位越高,越需要栏杆的防护。有了日常的严格监督,才可防止干部失足坠落。如果对王华滔能及时提醒,就不会导致他越滑越远,最终走上不归路。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华滔的教训极其深刻,每一位领导干部只有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念组织之恩,才会甘心做一个不入流的“傻冒”,这样的“傻冒”才会被人民念及和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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