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新浪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人民网兰州3月18日电)
网络社会“神勇”,监督无处不在。一段微博,一张照片居然牵出了一位“副市长”公车超速事件。依据网络媒体关注事件的“特点”,笔者觉得事件的“看点”已经不在“超速”本身,而是“超速者”的身份——“副市长座驾”和发现者身份——“华藏寺高速交警”了。那么,我们不妨来理一理这件事情的“热闹”之处。
首先是博主身份。可以料想,如果这个已经通过新浪认证的加“V”的博主是真实的“华藏寺高速交警”,也就是该微博是交警部门的“官方微博”,那么我们就可以理所当然的认为其发布的东西是具有官方“权威”的,其发布的事件“副市长车超速行驶”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抹杀和不可抵赖的。更何况经记者调查,在“腾讯微博”也有这个博主的另一片“自留地”,而且发布的内容和“新浪微博”上发布的内容一模一样。
其次是被爆料方的应对态度。一开始对事件予以默认,并且给出解释说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而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那么快。到这里至少给笔者的印象是三点,一是车有其车,二是人有其人,三是事有其事。这时候副市长一方显然是处于“舆论”的被动和不利位置的。
到第二天中午,事件开始有了微妙的转机,“副市长”一方虽然对事件依然没有否认,但明显已经改变了应对策略,开始“变守为攻”了——质疑微博的发布者并非是“华藏寺高速交警”,而是“某个个人”的行为。因为他明白,一旦抓住了对方的“毛病”,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即使自己本身依然有过错,但相对而言这个劣势就会“中和”许多,如果到最后因为“某种原因”,“交警方”败北了,“副市长”方绝对就有“翻身”的机会。
到此,别人什么感觉,笔者说不准,但笔者本人却着实为“副市长”一方“捏了把汗”——怎么有种“愈描愈黑”的感觉呢?不会到最后让人“贻笑大方”吧?其实,这事到底有没有,交警心里清楚,副市长心里也应该清楚。退一步,即使交警是“非官方的”,影响“公车超速”这件事情本身存在的客观性吗?人家“博主”手里“有图有真相”啊!能抵赖得了吗?如果说事件并没有揭露出来,交警开罚单,副市长去“公关”,这事也许就“不了了之”了。但现在在媒体的“强势围观”下,事件已经全国“直播”了,过错方不想办法纠正过错,反而还在想方设法的“推责”,这不是给自己找难堪吗?
所以,笔者认为“副市长座驾超速”一事,双方都请“自重”,如果没请放手,如果有请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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