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东坑镇一项“民心工程”因涉嫌官员入股牟利等诸多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网友广泛关注。记者调查发现,东坑镇公安分局“吴副局长”担纲“业主”的第十栋楼,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吴副局长”哥哥吴某康,实际注资只有500元。(2013年1月13日京华时报)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注资500元,只占股1%的官员亲属竟然担任了当地“民心工程”的开发商的法人代表。公平何在?正义何在?如此荒唐之极,实在令人愤慨。那么,一个上千万的“民心工程”项目怎么蜕变成了“敛财工程”呢?
官员“业主”胆大包天?作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担纲第十栋楼“业主”的吴某,按理应该在所谓的“民心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审核、全面把关,并且尽量让自己的亲属回避,但是,这位官员“业主”却心知肚明、明知故犯地让自己的哥哥仅以500元入股便堂而皇之地做起了开发该项目的公司法人代表,除了荒唐,那就是胆大包天了。在这位官员的眼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已经成了挂在嘴上的美丽谎言,蜕变成了活脱脱的贪官污吏。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不好,便会异化为以权谋私的工具。看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真的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将权力死死地关在牢笼里。
信息公开怎成“机密”?信息公开,是遏制一切腐败行为的不二法门,同时也是对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保障。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但是,上述项目不但有关建筑信息“不翼而飞”,当记者找到东坑镇政府,要求查看“民心工程”的开发商信息,东坑镇党委委员拒绝,理由是:东莞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文件都已上交给纪委调查人员。东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称,正在调查,不方便提供上述信息。难道信息公开真的成了不可告人的“机密”?是真的不便公开,还是隐藏着更多更可怕的“猫腻”?
有关部门“监管“在哪?注册公司、承揽工程,按理必须有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但是,一个明显不合法理的“空壳”公司,居然成了承揽千万项目的开发商,有关部门的审批监管到哪里去了?这个“民心工程”,决策过程是怎样的?土地的转让过程是怎样的?镇政府通过什么程序确定开发商?这十栋楼的开发商都是谁?和当地官员有没有关系?是否有决心向公众公布十栋楼开发公司的详细资料、特别是股东信息?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而每栋楼的开发投入上千万元。政府对于开发公司的资质有没有审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如何?是否存在空手套白狼的嫌疑?如此等等的疑问,让我们看到了权力张狂的可怕,更让我们看到了某些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在如此乱象背后,所谓的“民心工程”又怎能不蜕变为“敛财工程”?
“民心工程”怎能乱贴?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地方、部门、干部,将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只挂在嘴上,当作可以随便乱贴的“万能标签”,沦为个人敛财、以权谋私的幌子。前文提及的这一“民心工程”被空手套白狼,就是很典型的案例。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在某些官员那里,是说给别人听,用来忽悠老百姓的“金字招牌”,更是用来借机敛财的“挡箭牌”,根本不是必须牢记在心、躬身实践的责任担当。变味了的“民心工程”不上也罢,不得民心的官员不要也罢。
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背。得民心者得天下。践踏“民心工程”的行为,也必然要受到民意的审判、人民的唾弃。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充分尊重民意、顺应民心的基础上,必须遵纪守法、谨慎用权,才能真正践行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理念。